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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哈市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決定
2010-08-04 08:31:4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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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快哈爾濱市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決定

(2010年8月3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城市公共交通作為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是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重要方面。為了提高城市公交運營質量和效率,應將加快公交優先發展作為方便市民出行、提高群眾生活質量、促進城市和諧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為此,根據國務院《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哈爾濱市公共交通發展的現狀,特做出如下決定。

  一、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公交先行理念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大國務院《通知》精神以及實施『公交優先』重要意義的宣傳教育力度,在全社會積極倡導公交優先通行的理念。要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通道管理,保證專道專用,提高公交車輛運行效率。要加強交通秩序和過路行人的管理,整治市區內機動車輛的停車秩序和運行秩序,根除隨意橫穿道路的惡習。積極引導廣大市民選擇公共交通工具作為主要出行方式,不斷引導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全社會對遵守交通規則重大意義的認識,營造政府、社會和全體市民共同維護公共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圍,更好地促進城市公共交通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確立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地位

  按照市委提出的改善『三個環境』的目標要求,為了更好地優化哈爾濱市交通環境,政府應進一步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不斷加大政策和資金的扶持力度,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增強城市公交的吸引力,提高市民的公交出行率。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及市委確定的城市發展戰略總體部署,盡快出臺《哈爾濱市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和《哈爾濱市『十二五』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要樹立發展大公交的意識,構建以地鐵、輕軌和快速公交系統為骨乾,地下、地面、地上三位一體,覆蓋市郊、輻射周邊的城市公交網絡,建設現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

  三、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公交企業運作機制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公交市場准入、退出機制以及企業成本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加強對公交企業的考核,對營運效率低、服務質量差、經營管理混亂、安全隱患嚴重的企業,要依法收回經營權。要按照總體謀劃,分步實施,漸進推進的原則,深化國有公交企業改革,努力實現企業增效,職工增收,提昇經濟和社會效益,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要逐步整合公交資源,改變公交市場過度分割的現狀,形成『國有主導、多方參與、規模經營、有序競爭』的格局。

  四、加大建設力度,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

  公共交通場站和公交專用通道是城市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大投資建設的力度,將公交場站和公交專用通道作為近期建設重點。要將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納入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計劃,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要科學設置站點,科學管理站點。已納入規劃的公交場站預留土地,不得隨意變更土地使用性質。通過公交場站建設,從根本上解決馬路停車、馬路發車、馬路修車等問題。通過設置和劃定公共交通專用道路,保證公共交通車輛對道路的專用或優先使用權。同時,哈爾濱市應結合城市路網改造,發展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運營系統(BRT)。

  五、加大監管力度,努力提高公交行業服務質量

  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交企業經營和服務質量的監管,規范經營行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查處甩客繞行、延時發車等違法行為,努力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乘車環境。要逐步推行等級服務評定制度,開展文明線路創建活動,強化職業技能和道德教育培訓。要建立健全城市公交客運企業和業主的服務質量信譽檔案,進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