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連日來,本報刊發了哈爾濱市『外婆居』飯店和『王朝海鮮』大酒店不許消費者自帶酒水、強收『開瓶費』的報道,引起哈市消費者協會的高度關注。今天,哈市消協致電本報表示,餐飲企業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涉嫌違法。哈市消協同時號召消費者堅決抵制部分餐飲企業單方面作出的不允許自帶酒水的規定。
禁止自帶酒水違反三項法律法規
10日,哈市消協常務副會長遲道春致電本報表示,商家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或是收取『開瓶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遲道春指出,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或對自帶酒水消費者收取『開瓶費』的要害是『迫使消費者接受餐飲企業提供的高價酒水,實質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交易』。部分餐飲企業作出『禁止自帶酒水』的規定屬限制交易條件的市場壟斷行為,實質是強制消費者購買高價酒水,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遲道春說,部分餐飲企業單方面作出的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規定,是對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設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涉嫌價格聯盟,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哈市消協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制訂出臺《反暴利法》和《反壟斷法》,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於聯合定價限制競爭的禁止性規定,以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
收『開瓶費』侵犯消費者三項權利
遲道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部分餐飲企業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侵犯了消費者應該享有的三項權利。
首先,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部分餐飲企業不允許自帶酒水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其次,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有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很多消費者之所以自帶酒水,是因為餐飲企業的酒水價格過高。餐飲企業酒水定價高,又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違背了價格合理、公平交易的條件,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最後,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個別餐飲企業張貼的『禁止自帶酒水、自帶酒水莫入』等店堂告示帶有限制性、歧視性詞語,是對消費者人格尊嚴權的侵犯。
遲道春說,相對於餐飲企業,消費者是弱勢群體。餐飲企業應以誠信創品牌、以誠信創效益,不正當獲利是一種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哈市消協將積極倡導推薦一批誠信餐飲企業作為標杆,引領哈市餐飲企業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