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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102處森林公園內禁止房地產開發
2010-08-11 10:33:1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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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1日訊 近日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了省林業廳廳長蔡炳華作的關於《黑龍江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公園內開礦、采石、挖沙、取土、房地產開發、建設開發區、修建墳墓等破壞景觀或者環境的活動。

  據了解,我省是森林資源大省,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建成各級森林公園102處,位列全國第九,其中國家級森林公園57處,居全國第一。據統計,全省森林公園的基礎設施建設已經累計投入資金達19.79億元,新修和改造林區公路約4194公裡,開發景點5500餘處,興修旅游賓館和配套設施10萬平方米,擁有營業床位16800多張,吃、住、行、游、購、娛等成龍配套,初具規模。2009年度全省森林公園接待游客507萬人次,森林生態旅游收入1.46億元,帶動地方相關產業增加收入近11.7億元。蔡炳華表示,我省森林公園的開發建設在保護森林資源,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就業門路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但在建設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有些森林公園內隨意搭建各種建築和游樂設施,亂佔林地,濫砍樹木,隨意排放污水和傾倒垃圾,破壞了森林資源。個別不法分子還公然進入森林公園,強佔林地,毀壞公共設施等問題。因此,我省迫切需要出臺地方性法規,加強對森林公園的規范和管理。

  該《條例(草案)》共36條,內容涵蓋了森林公園開發建設的各個管理環節,突出了森林風景資源的有效保護、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的主題,規定禁止擅自征用、佔有森林公園的林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引進非本地林區的生物物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公園內開礦、采石、挖沙、取土、房地產開發、建設開發區、修建墳墓等破壞景觀或者環境的活動。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公園的生態承載能力,合理組織旅游活動,控制接待規模,不得超容量接待游客。身高1米2以下的兒童和持有有效證件的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可以免票入園。在森林公園內亂刻亂畫、損毀林木、花草、采集野生植物、非法捕撈的,罰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擅自設立商業攤點的,予以取締,並處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