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從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18日起,哈市將對2008年度參加並通過當年特殊慢性病體檢鑒定的患者開展身份認證和病情復檢。符合條件人員須攜帶相關材料於8月18日至27日到指定的9家醫院參加復檢。
兩項復檢內容
據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哈市2008年度參加並通過當年特殊慢性病體檢鑒定的患者共有12000多人,此次特殊慢性病復檢包括13類。
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復檢內容主要包括身份認證和病情復檢。身份認證主要是指對已享受待遇滿兩年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進行身份審驗。病情復檢主要是通過對慢性病患者近期的住院或門診病歷進行分析審驗,並對病情治愈或有疑義的患者按診斷標准進行體檢的過程。
停保患者可復檢
此次哈市指定復檢醫院由過去的6家增至9家。復檢審驗費30元,由參保人自付現金或由本人個人賬戶支付。
醫療照顧人員慢性病和肝豆狀核變性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進行復檢;肝硬化失代償期的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醫院進行復檢;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11醫院進行復檢;精神分裂癥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復檢。
因欠費或其他原因導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進行復檢,復檢通過的患者,待單位或個人補齊欠繳醫療保險費用及恢復醫療保險待遇後,再享受相應的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補貼待遇。
可委托辦理
不能正常參加復檢的往診患者和辦理異地安置手續的患者,可委托代辦人攜帶復檢材料和戶口本原件到就近復檢定點醫院進行病歷審驗和身份認證。
復檢患者對復檢結果有異議者,可於9月27日至30日到復檢醫院填寫《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復檢表》申請重新復檢。
13類特殊慢性病
高血壓病合並癥
糖尿病(合並四肢動脈病變、腎病或視網膜病變)
腦血管意外偏癱(腦出血或腦梗塞)
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或合並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肝硬化失代償期
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肺源性心髒病(慢性心衰)
風濕性心髒病(心功三級)
肝豆狀核變性
系統性紅斑狼瘡
精神分裂癥(慢性期)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注: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患者只參加身份認證,不參加復檢。透析患者由透析定點醫院進行身份審驗;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患者於當年三季度報銷時進行身份審驗。
指定醫院
1、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南崗區頤園街37號,0451-82576518)(診斷綜合樓陽光大廳)
2、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體檢站(道裡區買賣街176號,0451-84883060,84883057)
3、哈爾濱市第二醫院(道外區衛星路38號,0451-55601245)
4、哈爾濱市第四醫院(道外區靖宇街119號,0451-88029808,88029617)
5、哈爾濱市中醫醫院(道裡區建國街副270號,0451-88029238)
6、哈爾濱市二四二醫院一門診體檢站(平房區集智街31號,0451-86598230,86598021)
7、哈爾濱市傳染病醫院(限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香坊區公濱路309號, 0451-55602398)
8、沈陽軍區211醫院(南崗區學府路45號, 0451-57752061)
9、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道外區宏偉路217號,0451-82421934)(精神分裂癥患者指定醫院)
復檢攜帶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三)與本人病情相關的近期住院或門診病歷復印件,或其他相關醫學輔助檢查材料等。
復檢流程
1、復檢患者可就近到指定醫院的慢性病復檢站,領取《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復檢表》。
2、復檢患者依據復檢病種,填寫《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復檢表》後,由復檢患者本人或代辦人攜帶復檢材料,到指定的慢性病復檢錄入窗口進行信息錄入。
3、復檢信息錄入窗口專職工作人員,現場對復檢患者身份和相關復檢材料進行審驗。材料審驗合格後,為復檢患者或代辦人打印慢性病復檢通知單。
4、復檢人憑復檢通知單和復檢材料,到指定的復檢地點進行復檢。
5、復檢鑒定專家對復檢患者的病情和病歷進行分析審驗,確定是否符合慢性病診斷標准。
6、復檢結果請於9月20日後在復檢醫院查詢,或通過12333勞動保障熱線電話、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服務大廳觸摸屏(道裡區友誼路423號)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