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31日訊 以原來同事的身份信息偽裝自己,博取某報社信任,並謀得站長身份。在工作交往中不斷吹噓自己人脈廣、能量大,先後承諾為11人辦工作,斂財73萬元。日前,楊某涉嫌詐騙被道裡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5萬元。
據道裡區法院介紹,2005年初,楊某以原來同事鄭某的工作履歷及身份信息再加上自己的照片,博取到中國某知名報社信任,成立了該報在黑龍江記者站,並擔任記者站站長。2006年春天,楊某因謊稱經常采訪省市各委辦局主要領導,人脈廣泛,在朋友圈中取得良好口碑,因此,宴請、求其辦事的人也越來越多。2006年年末,楊某第一筆『生意』開張了。在一次酒局中,被害人王某希望把兒子安排到某電業局工作,向楊某訴求希望給予關照。楊某當即許諾,稱自己經常采訪該電業局局長,交情不淺,王某為此支付楊某共計8萬元好處費,可工作一直沒有落實,礙於面子並沒有向楊某索要好處費。有了第一次詐騙經驗,楊某又以同樣的手段詐騙被害人齊某5000元好處費。
輕而易舉就可詐騙錢財,根本滿足不了楊某的胃口,其詐騙的手段也不斷昇級。2007年5月,楊某在朋友圈內放話,謊稱為了擴大經營范圍,自己將擔任東北三省所有記者站的主管領導。此職讓朋友們煞是羡慕,求其辦事的人也越來越多。楊某又以借款、辦工作等方式,再次詐騙7萬元。好景不長,雖然楊某的工作資歷是假的,但記者站站長可是真的。任職期間楊某為了自身利益違規舉辦多起活動,當該報社得知楊某的所做作為時,將其解聘並注銷作廢該報黑龍江記者站登記證和印章,並在媒體上聲明楊某不得再以記者站名義開展任何活動。楊某對此不以為然,畢竟該報聲明事宜僅有少數人知曉,並不影響其繼續詐騙。2008年,楊某又以該報社需交管理費為由,詐騙另一被害人7萬元。此後,楊某開始大肆詐騙,又以辦工作進交通局、醫院、銀行、稅務局等方式,先後詐騙多人。經審理查明,楊某共實施詐騙11起,騙取他人財物7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