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9月2日訊9月1日下午,第一醫院為佟先生提出了轉診轉院申請,經醫保局審批符合轉診轉院標准,予以確認。這是《齊齊哈爾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診轉院試行辦法》下發之後的首例轉診轉院患者。據了解,當天下午4時左右,佟先生在第一醫院就診,由於持續高燒不退且原因不明,醫院無法確診,隨即為患者提出了轉診轉院申請,幫助患者轉院到哈醫大就醫。本次辦法的出臺,受到了百姓的極大歡迎,很多參保人員均表示實施辦法切實從便民利民的角度為百姓解決了就醫過程中的困難。特種疾病就診患者及家屬意見是關鍵
試行辦法中特別能夠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屬意見,如參保人員患有惡性腫瘤、顱內腫瘤或需要實施器官移植治療的疾病,需到哈爾濱地區或省外三級甲等醫院(含專科醫院)診治的,在市內經初診後,患者或者家屬如有轉院治療的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全力配合病人及家屬辦理相關手續。
異地自行就醫核銷范圍進一步放寬對於異地自行就醫人員,試行辦法對於核銷也極大地放寬了條件。參保人員未經轉診轉院自行到哈爾濱地區或省外醫院診治的,核銷比例為個人首先承擔符合核銷范圍費用的30%,然後按同類人員在市內三級醫院住院的核銷比例核銷醫療費。較以前相比,政策的放寬為參保人員更大限度地減輕了就醫負擔。
明確醫院責任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利益辦法對我市醫療定點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參保人員所患疾病符合轉診轉院條件確需到哈爾濱或省外三級甲等醫院(含專科醫院)診治的,由於院方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轉診轉院,患者可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經該局組織醫學專家對病情進行核實確認,如病情符合轉診轉院條件,該局應協助參保人員及時辦理轉診轉院,責任醫院須承擔患者轉診轉院後所發生費用的10%。
醫院平衡發展促進醫療服務水平提高辦法充分發揮了價格杠杆作用,使我市的大小醫院患者達到均衡發展,市民得到更多的實惠。以往醫院經常出現大醫院一床難求、小醫院冷冷清清的現象。這次政策出臺後,患者由三級醫院轉至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後,所發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參保職工和參保居民住院核銷比例較三級醫院分別提高10%和15%,而到哈爾濱或省外醫院就醫報銷比例另外更有具體要求。報銷比例的提高將解決醫院間發展不平衡的局面,扶持更多的小醫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