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日訊 記者從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日前,《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已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根據《條例》,今後,哈市對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實行分類管理制度,貼黃色標志的機動車在行駛時間、區域都擬受到限制,不符合排放標准的外地車輛環保部門不予核發合格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據介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環保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不同類別機動車排氣污染度,可以提出對黃色標志的機動車限制行駛時間、區域的交通管理方案,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為減少外地舊機動車對哈市環境質量、交通管理帶來的問題,《條例》要求外地轉入哈市的機動車應符合哈市新機動車注冊登記污染物排放標准,對檢測不合格的,環保部門不予核發合格標志,公安交通部門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此外,有關部門將加大巡查力度,對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實施影像拍攝,並將其車牌號在媒體公布。被曝光的機動車應在限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檢測,未按要求檢測的,處以200元罰款。
據了解,目前『黃標車』數量約佔全市機動車總量的20%,但其排放的污染物卻佔到了總排放量的近50%。截至6月底,哈市共提前報廢『黃標車』666臺,完成老舊車輛以舊換新238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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