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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特殊慢性病鑒定8日申報 異地安置人員可網上申報
2010-09-06 10:19:32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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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從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0年度特殊慢性病鑒定申報、體檢將於8日開始。凡參加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符合2010年度特殊慢性病鑒定病種診斷標准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均可申報。破產困難企業退休職工參保人員可正常參加特殊慢性病的申報體檢。哈市2010度特殊慢性病申報體檢時間為9月8日至9月17日。

  離休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新參保未滿等待期的參保人員及哈勞社發【2010】2號文件規定的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退休參保人員均不在此次申報范圍。

  據了解,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參保的退休人員,按相關規定參保滿一年後,方可按規定申請特殊慢性病補貼待遇。

  15種病可獲補貼

  高血壓病合並癥,腦血管意外偏癱(腦出血或腦梗塞),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或合並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糖尿病(合並四肢動脈病變、腎病或視網膜病變),肝硬化失代償期,血液(腹膜)透析門診治療,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肺源性心髒病(慢性心衰),風濕性心髒病(心功能三級),肝豆狀核變性,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分裂癥(慢性期),血友病,帕金森氏病及綜合癥等15種特殊慢性病患者可申報。

  在申報程序完成後,申報人攜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鑒定檔案,根據體檢醫院安排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特殊慢性病鑒定專家根據申報人的檢查結果及診斷標准進行鑒定,形成初審意見,經特殊慢性病鑒定專家小組討論,由鑒定專家小組組長核准後蓋章確認。

  異地安置人員可網上申報

  據了解,已辦理異地安置手續的患者,可於申報期間內攜帶《哈爾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申請表》復印件及申報材料到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進行申報體檢。也可通過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blss.gov.cn)進行申報,按網上通知時間到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進行體檢。

  鑒定結果10月20日開始查詢

  體檢結果於10月20日至10月29日在體檢醫院公示。申報人也可通過諮詢熱線12333、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電子觸摸屏等方式查詢體檢結果。

  體檢合格的申報患者,於體檢結果查詢日期內到體檢醫院領取《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證》,自本年第四季度起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待遇。


 專家詳解申報政策

  5日,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的相關負責人對申報政策進行了解讀。

  欠費停保人員也可申報

  因欠繳醫療保險費暫時停保的參保人員(不包括退保或其他原因停止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進行申報,經體檢合格的人員待單位或個人補齊醫療保險費後,按季度享受相應的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補貼待遇。

  臥床患者可申請往診

  居住在哈爾濱市區,長期癱瘓臥床不起,無法到醫院參加體檢的參保患者,可由代辦人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到定點體檢醫院領取《特殊慢性病鑒定表》,申請往診(由鑒定專家登門現場鑒定)。

  居住在呼蘭區,長期癱瘓臥床不起,無法到醫院參加體檢的參保患者,可由代辦人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到哈爾濱市中醫醫院申請往診。

  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醫院審核

  已辦理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患者,於9月27日至30日期間,由所在透析定點醫院負責審核並填報《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由醫院的醫保辦公室統一到哈市醫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並從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補貼待遇。

  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患者到哈市醫保中心審核

  已辦理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患者,由本人攜帶患者身份證、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代辦人還需攜帶患者本人戶口本),於第三季度報銷時統一到哈市醫保中心一樓窗口辦理相關手續,並從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補貼待遇。

  六類特殊疾病申報有指定醫院

  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肝豆狀核變性患者、血友病患者到市第一醫院進行申報體檢;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11醫院進行申報體檢;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進行申報體檢。

  申報精神分裂癥病種的患者需出具申報人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病史的病歷(無病歷者,需提供相關診斷檢查資料及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專家會診小組出具的會診診斷意見),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申報。

  鑒定結果有異議可申請二次鑒定

  申報患者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本人可於11月2日至4日期間到申報醫院填寫《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二次鑒定申請表》,申請二次鑒定。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自付。


  申報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

  4、與本人病情相關的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無住院病歷者,可提供近期門診病歷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申報體檢地點

  (1)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南崗區銀行街70號,電話:0451-82576518);

  (2)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道裡區買賣街176號,電話:0451-84883060/84883057);

  (3)哈爾濱市第二醫院(道外區衛星路38號,電話:0451-55601245);

  (4)哈爾濱市第四醫院(道外區靖宇街119號,電話:0451-88029617);

  (5)哈爾濱市中醫醫院(道裡區建國街副270號,電話:0451-88029238);

  (6)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11醫院(南崗區學府路45號,電話:0451-57752061);

  (7)哈爾濱二四二醫院(平房區集智街31號,電話:0451-86598230/86598021);

  (8)哈爾濱市紅十字中心醫院(道裡區新陽路415號,電話:0451-84886977);

  (9)黑龍江省紅十字醫院(原林業總醫院)(南崗區和興路32號,電話:0451-82130275);

  (10)哈爾濱市傳染病醫院(香坊區公濱路309號,電話: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

  (11)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道外區宏偉路217號,電話:0451-82421934)(限精神分裂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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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