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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交首末站設置盡量在小區邊緣和廣場附近 減少擾民
2010-09-07 07:24:35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閆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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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從哈市交通部門獲悉,《哈爾濱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規定》9月1日起實施。

  據悉,該《規定》旨在落實和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資源。本《規定》適用於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大型公共場所、公共設施或者居住區等建設項目及已建成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是指公交樞紐站、首末站、途經站、出租汽車服務區(的士碼頭)、送子車乘降場、旅游車集散地、公交專用道、公交優先信號及其相關設施。

  根據《規定》,公交樞紐站、首末站、出租汽車服務區應設置在道路紅線以外。公交樞紐站、首末站應設置在人口比較集中、群眾出行量較大的區域,其中公交首末站必須靠近城市主乾道和次乾道設置,盡量設置在小區邊緣和廣場附近,以減少對居民生活的乾擾。公交途經站的設置應當方便乘客出行和換乘,在規劃中應優先考慮凹進式港灣。

  根據《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區、商業區、文體中心、交通樞紐、風景名勝區、開發區、市級大型公共建築、商業建築、火車站、軌道交通換乘樞紐、軌道交通首末端、客運碼頭、機場、大型工業企業以及文化教育、體育會展等建設項目和人民群眾出行不便的區域,應優先考慮公交首末站或公交樞紐站的設置。城市主次乾道、等級公路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按強制性標准建設凹進式港灣公交途經站;新建的六車道以上(含六車道)城市主次乾道有條件的區域可考慮設置公交專用道。

  根據《規定》,公共交通首末站及站內公交線路數量必須隨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一並確定,建築面積大於100萬平方米的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規劃1處綜合交通樞紐,綜合交通樞紐包含公交樞紐站和出租汽車服務區。公交首末站的建設應嚴格遵循『土地集約化利用』的原則,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公交樞紐站附近原則上配套建設出租汽車服務區。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