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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物價局要求:國慶中秋車票門票不許漲價
2010-09-11 09:37:1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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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1日訊  中秋節及國慶節兩大節日即將到來,為穩定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哈爾濱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已於9月1日起在全范圍內集中開展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節日期間擅自對客運票價、景點門票等加價。

  據介紹,『兩節』期間,哈市各級物價部門將在所轄區域內,與工商、質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糧食、食用油、肉禽蛋菜等群眾生活必需品,以及旅游、餐飲、商場、客運、停車場等與群眾節日生活密切相關服務價格的市場巡查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影響節日市場價格的不穩定因素,重點規范月餅銷售中『天價』月餅和捆綁銷售等價格行為,整治交通旅游價格秩序,嚴厲打擊經營者哄抬物價、商家利用優惠促銷進行價格欺詐等各種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市場超市不得哄抬價格、串通提價

  節日期間,全市各農貿市場、集貿市場、超市不得有借節日之機散布漲價信息、違規加價(收費)、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提價、牟取暴利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行為。經營者之間不得有串通或通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以協議、決議、會議紀要、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以及通過抬高等級、短缺數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等行為。

  景點、停車場不得加價、亂收費

  哈市各旅游景區(點)門票價格及停車場收費應執行規定的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不得在節日期間亂要價、亂漲價。各賓館、酒店、招待所、旅行社、旅游定點單位及旅游景區(點)周邊飯店、商業攤點等要執行明碼標價。

  長途客車、公交車票價不作調整

  『兩節』期間,哈市長途客運公司經營車輛以及公交車輛等,要在車上醒目位置張貼價格表,不得擅自漲價。各類車票按照原有價格售票,不得加價。公交車仍執行原有票價標准,節日期間不作任何調整。

  商家、企業讓利促銷不得虛假標價

  對於商家而言,節日期間促銷讓利商品不得有虛假標價、模糊標價、兩套價格、虛誇價格、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模糊贈售、隱蔽價格附加條件、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要保留進貨發票和相關價格原始記錄。

  對於中秋食品,銷售月餅的廠家、商場、賓館、酒店要依法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准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借節日之機進行價格欺詐、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物價部門舉報熱線全天候接聽

  在『兩節』期間,哈市各級物價部門將24小時接聽『12358』價格舉報電話,及時、准確記錄有關價格舉報情況。實行價格舉報第一接待人負責制,做到即時受理,即時報告。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預警,一旦發現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立即啟動相應應對預案,確保指揮、協調和信息傳遞渠道暢通。對節日期間發生的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實施嚴厲處罰,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價格欺詐等違價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