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出臺了《哈爾濱市社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對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管理、隊伍建設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提出將成立社區物業服務站、出租房管理站等,管理居民小區事務。
《辦法》規定,新建居住區或新建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以每百戶不少於使用面積20平方米的標准配建社區公益用房,產權歸區、縣(市)政府所有,未按規劃和設計文件配建社區公益用房的住宅建設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政府所屬部門、企事業單位現有的閑置鍋爐房,在產權不變的前提下,無償提供給社區作公益用房。
新建居民小區和有條件的老城區住宅區實施規范化物業管理,由街道(鄉鎮)、社區指導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企業進行管理服務,同時建立物業信用保證金制度,由區物業主管部門統一監管。暫不具備規范物業管理的小區,由區物業主管部門牽頭,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成立社區物業服務站,負責小區衛生保潔、安全防范、公用設施維修等工作,管理人員通過設立公益性崗位方式解決,其他服務人員通過市場化選聘方式解決。
《辦法》還提出要組建出租房管理站,與警務室合署辦公,加強對流動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和服務。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