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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東市中醫院:2年內還清欠款 律師:肇東市法院不作為
2010-09-15 12:10:16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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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5日訊 (記者 張強)東北網9月14日刊發《3萬欠款5年未執行回來 肇東市法院打『太極』忽悠媒體》報道後,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15日,肇東市中醫院院長表示,醫院可在2年內分期償還欠款;針對肇東市人民法院5年未執行回欠款一事,律師認為法院執行法官存在不作為行為。

  據肇東市中醫院院長王鈺講,醫院欠李志光的錢沒說不還,這是前任院長『抬錢』(即民間高利貸)遺留下來的事兒。但醫院的經濟狀況不好,生存都難,很難把錢還上。『針對這種情況,法院也來醫院調查了,但一看確實沒啥可執行的。』王院長說,醫院決定分期償還這筆欠款,並且已經交了2萬元放在法院執行局了,打算2年內還清。

  針對肇東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局長姜松彥『醫院賬戶一分錢沒有,醫院的設備也不能拍賣,導致執行一直無法深入』的說詞,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回寶剛律師認為,此案5年未執行回一分錢,法院的執行法官屬於明顯不作為。回律師說,經營單位賬戶上不可能沒有錢,醫院涉嫌隱匿財產或轉移資金,這是逃避債務、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或裁定的行為,也是很明顯的財務上的『體外循環』。針對醫院這種行為,肇東市人民法院未查清事實、或查清事實不處理,就屬於執行法官不作為。同時,肇東市中醫院屬於財政撥款單位,『職工開支資金不能動』的說法並沒有法律依據,醫院完全可以用這筆錢還清欠款。

  針對肇東市中醫院醫院『分期償還』的說法,回寶剛說:『哪有欠別人錢還理直氣壯定規矩的呢?被欠款人完全可以不同意醫院分期償還欠款的做法。』

  回寶剛律師建議,針對肇東市中醫院的行為,肇東市人民法院輕者可以對醫院法人代表進行司法拘留或罰款,重者可以追求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以維護被欠款人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