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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法律援助機構推出十項便民措施
2010-09-16 08:51:20 來源:伊春日報  作者:李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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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伊春9月16日電 日前,伊春市法律援助機構在全市開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並推出十項便民措施,從而切實發揮法律援助在『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中的職能作用。

  這十項便民措施包括:一是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放寬經濟困難標准限度,降低法律援助門檻,適度放寬法律援助受案范圍,逐步擴大法律援助受援人群。將涉及勞動糾紛、社會保障、土地承包糾紛、坑農害農、環境污染等與民生相關的困難事項均納入法律援助范圍。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規范法律援助接待室或接待窗口均設立在臨街位置,放置便民指示牌,指派專人接待,統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服務標識、公示圖板、工作程序等。三是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大力推進構建『8小時法律援助便民日』,簡化受理審查程序,打造『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務工作進程。對特殊困難的對象電話受理、上門服務。四是著力提高『148』、『12348』法律援助效能。擴大『148』、『12348』法律援助專線覆蓋面,安排專業人員接聽,諮詢事項屬於受援范圍的告知申請程序,不屬於受援范圍的則答復後,引導其尋求其他合法渠道解決。五是建立科學有效的法律援助協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的異地協作。與我市勞動力轉移相對集中的輸出地建立外城際間法律援助協作,發放簽署《協作公約》城市法律援助聯系卡。六是建立受援人聯系告知制度。各法律援助機構人員及時告知援助事項的進展情況及需要規避的法律風險,保障了受援人的知情權。受援人對裁判文書等結論不服的,告知受援人救濟途徑和行使權利的方式。七是選擇有利於受援當事人的援助方式。針對受援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選擇最有利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和方式,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采取訴前調解或和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協調不成的,再及時進入仲裁、訴訟程序。八是夯實鞏固拓寬綠色通道。對於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勞動報酬、養老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交通、醫療、工傷事故援助案件以及農民、殘疾人等申請的援助案件優先辦理,放寬了審查經濟困難標准的條件。九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旁聽庭審制、疑難案件討論制,跟蹤問效制等工作制度,確保在援助各個環節的服務質量。十是主動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監督。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主動接受受援人的投訴,不定期的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和走訪受援當事人,努力做到零投訴。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