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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不能抵加班費 兩節加班費最高可超一月工資
2010-09-17 08:47:55 來源:生活報三江版  作者:張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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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7日訊 記者16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中秋節、國慶節的假期分為兩類,分別是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根據最新的放假通知,9月22日(中秋節)、10月1日至3日這四天是法定節假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9月23日和24日,10月4日至7日共6天是休息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以目前佳市最低月工資700元為計算基數,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這4天加班,每天的加班費為96.55元,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這6天加班,每天的加班費為64.37元。如果這10天全加班,至少能拿到772.4元,都超過一個月的工資了。

  對於不少單位以過節費或月餅、水果等實物來衝抵加班費的做法,市人保局工作人員表示,過節費或實物是帶有福利性質的,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加班的報酬必須是貨幣,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不能相互衝抵。

  按照規定,法定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其他6天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以選擇安排補休,但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則必須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可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