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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松北停熱用戶被迫交40%停熱費
2010-09-17 13:33:1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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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7日訊 天氣轉涼,哈爾濱的供熱期即將來臨,如果想申請停熱的用戶必須在9月20日前辦理。但哈市今年的停熱補償費標准遲遲沒有出臺,導致部分供熱企業私定標准亂收費。近日,江北很多居民反映,他們去捷能熱力公司辦理停熱手續時,被收取了40%的停熱損耗補償費。市民紛紛質疑,供熱管理部門為何不出臺具體的停熱補償標准,熱企憑什麼收取40%的停熱補償?

  市民張先生幾年前在哈爾濱市松北區荷蘭城買了一套住房,因今年冬天不打算在此居住,決定申請辦理停熱手續。當他來到供熱松北區的軒轅集團捷能熱力電站公司(簡稱捷能公司)時被告之,今年停熱要收40%的熱損耗補償費,如果不交就拒絕辦理。張先生非常氣憤,我家的房屋使用面積是82平方米,正常交熱費是3300元左右,如果交40%的熱費補償就是1400元,捷能公司憑什麼收這麼多的熱費補償。和張先生有著同樣遭遇的還有世茂濱江居民陳女士。陳女士告訴記者,2007年她在世茂濱江買了一套住房,因為上班不方便,每年冬天都不在江北居住,因此年年辦理停熱。以前都是按20%收取停熱補償費,今年卻收取40%,而且還必須讓左鄰右捨簽字同意纔能辦理,陳女士非常氣憤,因為此事多次跑到江北跟熱企協商,但都沒有結果。近日,因身體不好實在折騰不起,陳女士只好屈服,按40%的比例交納了1400多元的停熱補償費。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哈市松北區辦理停熱手續的市民幾乎都交納了40%的停熱損耗補償費,業主們都怨聲載道。

  記者從哈市房產住宅局了解到,按照現行的《黑龍江省供熱條例》和哈市《城市供熱熱能損耗補償標准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用戶要求停熱,必須在供熱開始前30日內申請。哈爾濱的供熱日期從10月20日開始,所以今年欲申請停熱的用戶須在9月20日前提出申請,並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同時交納一定數額的熱能損耗補償費。由於今年的供熱費用等事宜尚未正式公布,所以哈市供熱單位大多按照上一年供熱期的標准執行。去年哈爾濱市物價部門規定停熱補償費為總熱費的20%,今年哈市供熱單位大多按照這個標准收取停熱費。

  記者從哈市松北區供熱辦公室了解到,接到居民反映的情況後,哈市房產住宅局委托松北區供熱辦公室,責令捷能公司按照20%收取停熱費,不允許再按40%收取。但很多居民反映,捷能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根本沒有按照20%的標准執行。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