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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辦:室溫投訴3天未解決 按日退費
2010-09-29 09:04:12 來源:生活報  作者:汪洋 孫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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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我每年都全額交熱費,可我們小區供熱狀況非常不好,連續幾年溫度都不達標。居民是否有權少交熱費?該怎麼辦?』近日,『供暖直通車』熱線接到多名哈爾濱市民來電諮詢這樣的問題。記者從哈爾濱市供熱辦獲悉,住戶室溫達不到標准,自用戶投訴之時起72小時內,未能改正的,按日退費。

  家住南崗區吉林街20號乙棟8單元居民王先生表示,最近三四年,他家室內供熱溫度始終沒有達到規定的18℃,而每年他都如數交熱費。『我每年向供熱公司反映室溫不達標的情況,每次供熱公司都表示改進,可結果總讓我失望。既然熱是商品,就應該公平買賣,花錢卻享受不到應得的服務,讓我覺得很吃虧,又無法約束供熱公司。我能否在供熱不達標時少交熱費?』王先生詢問。

  近日,『供暖直通車』熱線接到不少類似諮詢。對此,哈市供熱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戶室內溫度低於本條例規定最低溫度或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向供熱單位投訴,供熱單位應當自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措施改正或提出處理方案。自用戶投訴之時起72小時內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用戶熱費;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由供熱單位向熱源單位追償。供熱單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賠償責任的,用戶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而用戶未按規定繳納熱費影響供熱的,供熱單位不承擔責任,給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