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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幕後『油耗子』遙控指揮僱人盜油
2010-09-30 12:51:55 來源:大慶網-大慶晚報  作者: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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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30日訊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聽說過有僱保姆、僱家教的,但你聽說過有僱盜賊的嗎?

  在大同區,就有這麼一件令人咋舌的事情。

  一男子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竟僱他人去盜竊。你別說,還真有人為了錢願意乾。暗地裡,雙方都藏著心眼兒,可他們不知道,無論是僱傭者還是受僱者,只要去盜竊都是犯罪。

  刑滿釋放不思悔改

  今年39歲的李玉剛,家住大同區。只有小學文化的他,願意耍小聰明,但小聰明並沒有用到正處,而是用到了歪門邪道上。

  2003年1月16日,李玉剛因犯盜竊罪,被大同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刑滿釋放後,李玉剛在父母的操辦下娶妻生子,靠給人開車掙錢維持家用,生活還算挺美滿。

  隨著時間的推移,李玉剛對現狀不再滿足,他總想著能發大財,擺脫現在的平凡生活。

  可如何去發財致富呢?李玉剛想來想去,最終,盜竊原油的想法在他腦海中萌生。

  李玉剛琢磨,畢竟自己曾經進過一次監獄。為了妻兒老小,他不能再做傻事。

  於是,他靈機一動,想到了一個自認為很完美的計劃,自己不動手,僱別人替自己去盜油,假如僱的人被警方抓獲,也不會與他牽扯上任何關系。

  僱誰呢?想來想去,李玉剛想到了靠『站大崗』為生的趙纔、張民。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玉剛把二人叫到家中喝酒。

  席間,李玉剛對二人說:『我有一個掙錢的活兒想僱你倆,不知道你倆乾不乾。』『啥活啊,只要多給錢,我倆一定乾。』

  隨後,李玉剛把想法告訴了二人,並承諾只要他們將原油盜回,就給他們每人1000元錢。

  遙控指揮僱人盜油

  趙纔、張民回家後,二人覺得,盜竊是犯法的事,可是他們去盜竊又不是本意,是受僱於人,如果被警察抓到,他們可以把責任都推到李玉剛的身上。就這樣,他們表示願意受僱於李玉剛。

  那麼原油盜回後放到哪裡呢?李玉剛為了完全不讓自己受牽連,他找到了在安達居住的王生,與王生約定將盜回的原油藏匿於他家,到時候會給他適當的好處。

  一切准備就緒後,2009年11月28日、29日晚,趙纔、張民二人連續兩天悄悄來到位於大同區某采油廠一油井,開井盜竊原油,並按李玉剛的指示,將盜來的原油全部藏匿於事先約定好的王生家中。


 

  2009年11月30日22時許,夜深人靜,趙纔和張民如幽靈一般,竄至該油井盜竊原油。兩人異常緊張,哆哆嗦嗦地裝了幾袋原油後,怕發生意外,趕緊將盜竊的原油送至王生家中。

  『你們也太完蛋了,就弄這點兒玩意。』李玉剛對他們的『成果』並不滿意。

  『你在這等著吧,我們再去弄點回來。』兩人返回再次實施盜竊,這次他們並沒有那麼幸運,被巡邏的經保人員當場抓獲,並移送至大同公安分局。

  隨後,警方將價值人民幣8027.38元的原油收繳。並先後將李玉剛和王生抓獲。

  法院判決四人同罪

  2010年3月19日,大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玉剛、趙纔、張民、王生犯盜竊罪,依法向大同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月20日,大同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大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玉剛和王生並沒有直接實施盜竊,但他們的做法與趙纔和張民同屬盜竊行為。根據法律規定,4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共財物,價值人民幣8027.3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均應予以懲處。

  案發後,被盜原油已返還企業,4名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因此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依法對被告人李玉剛、趙纔、張民、王生,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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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