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3日訊 12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了我省對《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的說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幼兒園、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等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均納入條例適用范圍。
條例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周邊200米、高等學校門前半徑50米內開設網吧、歌廳、電子游戲廳等娛樂性經營場所,或從事危害教育教學環境和師生身心健康的經營活動;不得在學校周邊30米范圍內佔道經營商服、搭建臨時性建築;不得在學校門前及其兩側設置集貿市場、非學校專用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學校選址避開安全隱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學校選址安全。新建學校應避開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經營、儲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已建學校的選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進行維修改造或遷址。新改擴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
普通高等學校應將新生的安全教育納入一年級的必選課。中小學校應隔周開設一節安全教育課,將安全知識納入日常考試內容。
加強女生宿捨安全管理
條例要求學校按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防止擁擠踩踏傷害;應對學生宿捨實行值班值宿、夜間巡查制度,加強對女生宿捨的安全管理;應在重點場所、要害部位安裝紅外線報警、視頻監控等設施。
校外活動上報安全預案
條例規定,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定點定人定時接送的交接制度,防止發生意外事件。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應制訂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學校應告知學生安全注意事項,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