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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黑龍江省政府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省統計局局長李玉濤
2010-10-14 16:35:3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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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

  ——專訪黑龍江省政府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省統計局局長李玉濤

  東北網10月14日訊(記者 張強)為了科學有效組織實施黑龍江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本網記者專訪了省政府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省統計局局長李玉濤同志,就全社會人們普遍關心熱議的話題,回答了本網記者的提問。

  問:什麼是人口普查?

  答:人口普查就是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的項目、統一的調查表和統一的標准時間,對全國人口全面地、逐戶逐人地進行調查登記。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搜集、數據匯總、數據發布、數據分析等全部過程。

  人口普查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采用搜集人口資料的一種最基本的科學方法,是提供全國基本人口數據主要來源。通過人口普查,可以查清全國人口的數量、結構和分布等基本情況,還可以查清人口社會特征、家庭特征、教育特征、經濟特征、住房狀況以及普查標准時間前一年人口的出生死亡狀況等。目前,世界各國的人口普查在時間、內容、方法上逐漸趨向一致,使人口普查資料更具有可比性。

  人口普查具有以下六個基本特征:

  (一)普遍性。人口普查是按地域性原則進行登記,某個地域范圍內的人口都要參加普查登記。

  (二)個別性。人口普查的對象必須是個人,要按每一個人的實際情況,逐人逐項直接填報普查登記表。

  (三)標准性。人口普查必須以一個特定時點為標准,全國同時進行調查。不論普查員實際入戶登記時間在哪一天,登記的都是標准時點的人口狀況。

  (四)集中性。人口普查工作必須在中央集中領導下,按照中央一級普查機構的部署去組織實施。

  (五)統一性。人口普查工作要全國嚴格統一,包括統一的普查方案、統一的普查表、統一的填寫方法、統一分類標准、統一的工作步驟和進度等。

  (六)定期性。人口普查總體上是一種靜態調查,不能反映人口的變動情況,因此應該定期進行,世界大部分國家規定每隔五年或十年舉行一次人口普查。

  問:為什麼要開展人口普查?我國幾年進行一次?

  答:世界各國都把掌握准確的人口數量、人口素質、人口結構和人口分布等情況,作為科學活動和宏觀決策的基礎。通過人口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國人口的性別、年齡、分布和住房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發展戰略,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資和文化生活,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決策依據。

  同時,人口普查獲取的各類信息最終還會使每個參與普查的人受益。比如,分小區域分年齡的人口數告訴我們在一個地區還有多少孩子需要上學,有多少老人需要照顧,政府可以根據這些規劃學校和老年人服務設施;人口就業的數據告訴我們哪一類人群就業困難,政府可以有針對性地制定促進就業政策。我國各級財政每年都會劃撥大量資金,用於修建學校、醫院、圖書館和其他公共設施,完善公共交通系統,確定警察和消防部門的地點等,都要以人口分布的數據資料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人口普查信息在解決社會福利問題上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可以利用人口地區結構來決定在哪裡建造購物中心、電影院、銀行。當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時,人口普查信息可以幫助確定需要援助的人員和物資數量。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及國家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的有關規定,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尾數逢0的年份為普查年度。

  問:我國共進行過幾次全國人口普查?各發揮了什麼作用?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已經成功進行過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

  1953年,為了配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和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制定,我國組織開展了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普查內容包括本戶地址、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與戶主關系共6個調查項目。

  1964年,經過經濟調整後,為制定第三個五年計劃和長遠規劃,我國組織開展了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普查內容除保留上次普查6項外,又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職業3個項目、共9項。

  1982年,為了對國家制定政策和計劃提供准確、詳細的人口數據,我國組織開展了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普查內容增加到19項,並第一次使用計算機進行數據處理。1990年,為檢驗『七五』,計劃執行情況,制定『八五』計劃,我國組織開展了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為了反映人口遷移和流動數量增多狀況,普查內容在上次普查基礎上又增加了五年前常住地狀況和遷來本地原因兩項,達到21項。

  2000年,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我國組織開展了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這次普查有許多新特點:一是增加了普查內容,共計49項,分為按戶填報的項目和按人填報項目,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項;二是第一次采取長短表的技術;三是改變了常住人口的標准;四是改變了普查時間;五是增加了『暫住人口表』;六是首次采用光電錄入技術。

  前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歷程,是中國人口普查逐步提高和完善的過程,通過不斷自我探索和學習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我國人口普查工作逐步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問:我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是怎樣組織實施的?

  答:我國開展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和組織實施全國和本區域內的人口普查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設立人口普查小組,做好本區域內的人口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分為人口普查准備,現場登記和復查、數據匯總和發布三個階段。

  (一)人口普查登記前的准備階段(2008~2010.10.31)

  准備階段的工作多,時間也長,一般需要2-3年。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有人口普查的立法,建立普查機構,制定《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和工作規則,工作流程和工作進度,進行開展普查試點,進行普查區域劃分和戶口整頓,選調和培訓普查員,組織普查宣傳,准備普查物資,進行普查摸底等。

  (二)人口普查現場登記和復查階段(2010.11~2010.12)

  登記和復查階段是人口普查最關鍵,最重要的階段。這一階段主要由普查員按照普查方案規定,對每一戶、每一人進行入戶登記,並對登記的資料進行全面復查,普查登記完成後,國務院人口普查辦還將統一組織人口普查數據的事後質量抽查。

  (三)人口普查數據匯總和發布階段(2010.12~2012.12)

  數據匯總和發布階段是人口普查的收獲階段。通過對普查資料進行整理、編碼、加工、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又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包括編碼、數據錄入、數據匯總、數據評估、數據發布、分析研究以及工作總結等。

  問:什麼是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准時點?

  答:所說的人口普查標准時點,就是規定一個時間點,無論普查人員登記在哪一天進行,登記的人口及其各種特征都是反映那個時間點上的情況。根據上述規定,普查員在統一規定的普查登記的時限內,不論哪天進行入戶登記,普查對象所申報的都應該是普查標准時點時的情況。

  我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規定:人口普查的標准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也就是說。通過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零時全國和各地人口數量和人口狀況的數據。

  問: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普查對象包括哪些人?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是指普查標准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這裡的『境內』指的是海關關境以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根據這一規定,凡普查標准時點在中國境內的自然人,無論是大陸人口、港澳臺人員還是外國人,原則上屬於人口普查對象;在中國境外但未定居中國公民,包括駐外使領館人員,出國留學人員、外派勞務人員等,也屬於人口普查對象;已經在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屬於人口普查對象;來華出差,旅游等在中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不包括在人口普查對象范圍內。

  我國前五次人口普查,只調查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在境內常住的人口,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首次明確將我國境內的境外人員也作為普查對象。將居住在本國的外國人納入人口普查,是各國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聯合國的建議。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規定,對境外人員(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進行普查,原則上采取與內地居民相同的調查登記方法,即由普查員入戶進行普查登記。普查內容方面,要求境外人員填報的項目少於中國居民,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來大陸或來華目的和居住時間、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國籍等。對中國公民和境外人員的普查內容都不包括收入、宗教信仰等。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在普查中將會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尊重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

  問: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采用哪些方法?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規定:人口普查登記,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表的方法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不重不漏、准確無誤。普查表填寫完成後,普查員應將登記的內容,向申報人當面宣讀,核對無誤後,由申報人簽字或蓋章確認。所有普查員在執行人口普查任務時,都會佩帶全國統一的證件。許多普查小區還將出示普查員的照片和個人信息,公開舉報電話,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人口普查進行違法行為。采用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符合現階段我國的國情,這樣做有很多好處:一是方便群眾進行普查登記,入戶登記一般采取預約登記的方式,可以減少群眾等候時間;二是便於群眾申報,有利於保護申報人的隱私,減少申報人的顧慮;三是可以提高普查登記的准確性和可靠性,直接入戶詢問調查,有利於判斷申報情況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問: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不同種類的普查表。調查項目有所不同。普查表短表共有18個項目,按戶填報的有6項,按人填報的有12項,項目內容反映了人口基本狀況,受教育程度和戶主的基本情況等;普查表長表共有45個項目,按戶填報的有17項,按人填報的有28項。除了短表的項目內容外,還反映了人口遷移流動、身體健康、婦女教育、就業和住房情況等;所有境外人員填報的普查項目有8項,包括人口基本情況,來大陸或來華目的、居住時間、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國籍等,港澳臺人員還要填報過去6個月內回港澳臺居住時間、行業和職業3個項目;死亡人口調查表共有8個項目,反映普查標准時點前一段內死亡人口基本狀況、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狀況等。

  問:普查對象應當在什麼地方進行人口普查登記?

  答:《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規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普查標准時點在中國境內的普查對象:

  1.現住地和戶口登記地相同的人員,只在現住地進行登記;

  2.現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同的人員,除在現住地登記外,還需在戶口登記地登記相應信息;

  3.戶口待定人員在現住地進行登記;

  4.居無定所的人員在普查標准時點在居住地進行登記;

  5.普查標准時點在中國境外的普查對象,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集體戶申報登記。


  問:什麼是人口普查登記前的戶口整頓?

  答:人口普查登記前要開展戶口整頓工作。戶口整頓工作在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方案》的要求進行。通過開展戶口整頓工作,全面掌握本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待定人口、境外人口的情況和數據資料,清理解決戶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戶口登記項目更加齊全、准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確保人口資料准確翔實,為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戶口整頓有關資料應交提高同級人口普查機構,供普查登記時參考。

  問:為什麼普查登記前要進行摸底?

  答:摸底工作是指在人口普查入戶登記前,由普查員對自己所在區域內的建築物進行全面清查,明確普查小區的地域范圍、核實普查小區圖、摸清人口及其居住情況,編制小區戶主姓名底冊。摸底工作應於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登記前的重要工作環節,其必要性體現在:

  (一)摸底工作是普查員熟悉普查小區環境,明確自己工作范圍內的重要環節。通過摸底,普查員可以對自己登記區域內的小區邊界、房屋分布和道路設施情況有了初步了解,為有條不紊開展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礎。

  (二)摸底工作是普查員按時完成普查登記任務的保證。整個普查登記工作時間僅有十天,普查員只有通過事先做好摸底工作,包括核實普查小區圖、編制戶主姓名底冊、住戶預約登記時間等纔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普查登記任務。

  (三)摸底工作是保證登記質量前提。普查員只有通過認真細致的摸底,纔能對本調查小區的各種人口居住情況作到心中有數,纔能保質保量的完成普查登記工作。

  (四)調查摸底工作是進行長表抽樣必不可少的程序。普查員通過摸底編制好戶主姓名底冊後,要以戶主姓名底冊中的『戶編號』為基礎,抽取百分之十的調查戶登記普查表長表。

  (五)調查摸底工作是加強人口普查宣傳的重要途徑。普查員在進行摸底的同時,要求擔起普查宣傳員的責任。要采取向住戶發送《致全國人口普查住戶的一封信》等多種方式做好人口普查宣傳工作,以便在普查登記工作中取得住戶支持與配合。

  問:住戶在入戶登記前需要做哪些准備?

  答:積極參加人口普查登記,如實申報人口普查項目,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普查登記時,每戶可以推選一位熟悉情況的成員作為申報人,如實回答普查員的提問,詳細申報每位家庭成員的情況,不得謊報、瞞報、拒報。

  為了使登記過程更加准確,申報人還要提前弄清家庭每一位成員的基本情況。如:出生年月、戶口登記地情況、離開戶口登記地時間和原因、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就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單位名稱及從事的具體工作、結婚(初婚)年月、婦女生育狀況、住房的建築面積、住房的設施和月租房的費用等。尤其要提前了解本戶和外出人員目前的居住地、工作單位名稱、從事的具體工作和婚姻狀況等,如果外出人員目前沒有工作,要問清楚他(她)未工作的原因,在近三個月內是否找過工作,如果有合適的工作能否在兩周內開展工作等。

  問:如何保護包括境外人員在內的普查對象合法權益?

  答:為了充分保護包括境外人員在內的每個人口普查對象的合法權利,取得普查對象對人口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在保護人口普查對象權利方面作了嚴格規定。根據這些規定,普查員對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對象及家庭情況不得擴散,對普查對象提供資料,要嚴格依法予以保密。涉及普查對象的單個人口普查對象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也不能用於普查以外的目的。境外人員普查表,將由普查員封袋、裝箱、報送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統一組織專人進行錄入和匯總。普查數據處理工作結束後,境外人員的原始普查表,將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統一銷毀。對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單個普查對象資料的行為,普查機構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普查機構還要對負責境外人員登記的普查人員進行專門培訓,要讓他們了解有關國家的風俗習慣、個人禁忌等,在工作中做到行為舉止得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保護個人隱私,尊重普查對象。

  問:人口普查組織實施原則是什麼?

  答: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這一原則,是在立足於我國國情,系統總結以往我國歷次普查組織工作經驗基礎上確定的,是組織實施人口普查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全國統一領導』。是指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研究決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部門分工協作』,是指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間,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由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成的人口普查機構(以下簡稱普查機構),各部門要按照要求,要求本行政區內的人口普查工作。

  『地方分級負責』,是指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全國統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本地區人口普查組織實施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做好本區域內人口普查工作。

  『各方共同參與』,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積極參與並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問:人口普查對象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為了充分保護人口普查對象的合法權益,贏得普查對象對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國人口普查案例》在保護人口普查對象的權利方面作了嚴格規定:一是人口普查對象提供資料,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於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獲得的原始普查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銷毀;四是對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對於人口普查對象需要履行的普查義務,《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

  問:全省各族人民怎樣支持和參與人口普查工作?

  答:2009年5月4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決定2010年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這是我國和平時期進行的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我國的人口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組織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查清十年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准確的統計信息。

  我國開展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也有些難點,主要的是:一是當今流動人口數量大,人口分散現象比較普遍帶來的普查對象難找、難查;二是這次普查登記項目多,涉及內容廣泛,敏感性指標較多,增加了填表登記的難度;三是社會大眾保護隱私的意識增強,群眾的配合度參差不齊,入戶登記如實申報難等,都需要我們大家顧全大局,更自覺、更努力完成人口普查應盡的義務。

  全省各族人民行動起來,積極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一是對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重要意義的認識,積極自覺地投入到人口普查工作中來,做到積極擁護,主動參與,搞好配合,如實申報;二是響應國家號召,依法普查、不虛報、不瞞報、不拒報、不遲報,如實申報真實、准確、全面的提供普查數據;三是主動與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密切配合,積極熱情、周到、支持和參與搞好人口普查。

  希望全省各族人民,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齊心協力,密切配合,真實、准確、全面申報普查數據,為圓滿完成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盡我們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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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