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范圍擴至整個步行街區
原辦法只對中央大街實施管理,修改後將管理范圍擴大至整個中央大街步行街區,即東起尚志大街(友誼路至經緯街路段)道路中心線,西至通江街(友誼路至經緯街路段)道路中心線,南起西十六道街、經緯街(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道路中心線,北至友誼路(尚志大街至通江街路段)道路中心線和哈市政府規劃確定的防洪紀念塔廣場區域。
場外亂停車最少罰100元
為規范中央大街步行街區停車秩序,修訂後的辦法增加了對停車的約束:『公共交通車輛進入步行街區准許車輛通行的路段,應當在指定的站點停靠,不准停車等客。進入步行街區內的車輛,應當在停車場的停車泊位內停放,禁止在停車泊位以外或停車場外隨意停放。』
對機動車違反規定在步行街內通行的,將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在步行街內通行的,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在停車泊位外或停車場外停放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專業隊伍定時『洗街』
針對中央大街的環境管護,修訂後的辦法規定,步行街區內(不含居民庭院)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責任單位應做到全天保潔。步行街區內的休閑區,由經營單位負責清掃保潔,其他街路(不含居民庭院),由步行街區清掃保潔專業單位負責清掃保潔。步行街區中央大街路段,自每年4月30日至10月20日,由步行街區清掃保潔專業單位在每日6時前進行清洗。
中央大街新增六類禁止行為
禁止在步行街內隨地露宿,流浪乞討等;
禁止進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動;
禁止隨意散發印刷品廣告;
禁止非法攬客;
禁止攜帶犬類等動物;
禁止影響步行街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其中,對隨意散發印刷品廣告影響環境衛生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於其他行為,將由公安部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辦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