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1日訊 從2008年開始,哈市將集貿市場管理劃歸到其所屬的區政府,後統一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收費管理,費用主要為佔道費、攤位費和衛生費三項。近日記者走訪調查發現,哈市集貿市場收費標准高低不一,收費項目也各有不同,部分市場的收費管理被街道辦事處承包給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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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貿市場收費亂
『我是下崗職工,在市場擺個小攤掙點小錢養家糊口,10多平方米的經營面積,每個月得交600元佔道費,240元的攤位費和衛生費,算下來一年得交上萬元。。』18日,哈市道外區淮河東路和平市場的一個攤主告訴記者,這個市場不是由街道辦事處統一收費,而是承包給個人,每月到交費的時候,有幾名中年婦女挨家挨戶收取,收費的時候不給任何收據。
該市場內一個賣水果的攤主對此也表示很無奈:『正常來說,攤位的大小決定交費的多少,可是我們這裡的收費標准卻因人而異。』他說,一般情況一個1.5延長米的攤位,每月至少要交佔道費200元。在路邊臨時擺攤,每天還需要交納5元錢費用。而跟收費人關系好的,就可以少交或者不交。
紅旗小區市場一位在路邊擺攤的趙姓男子說,他有幾個固定的攤位,任何費用都不交。據他講,這裡一個1.4延長米的經營面積,每月要交佔道費200元。街道辦事處將這個市場的收費承包給個人了。這個承包人還同時代收和平市場和遼河市場的費用。
在哈市香坊區的建成早市,一個佔道1.3延長米的攤床位,每個月要繳納佔道費500元;開四輪車進城賣菜的農民每天要繳納佔道費、管理費、衛生費30元;而開著三輪車賣菜和提籃叫賣的臨時商販也得交10元錢的『三費』。
香坊區民生路市場沿街兩側約有帳篷式『固定』攤位150多家,臨時經營者30餘戶。據這裡的攤主講,民生路市場的收費標准也因人而異,同樣面積的佔道攤位,有的按月征收,有的按季度征收;1.5延長米的攤位,臨時經營戶則按每天早夜市分別收取佔道費、衛生費6-10元不等,有下崗證的特困職工最少也得交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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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征』多項費用
記者來到香坊區民生路市場辦公室,一位自稱是香坊區佔道市場攤區民生管理所所長楊雲的人接待了記者。楊所長講,民生路市場一個『固定』的攤床位,按照1.5平方米面積一個『號』的標准,每『號』每月收佔道費、衛生費、攤位費240元。臨時經營戶每天不能超過10元,其中衛生費1元,剩下是攤位費、城管佔道費。該市場共有130多戶攤主是正常繳納費用的,另外20多戶屬於低保、特困、殘疾業戶,每戶每月只交納30元衛生費。
楊所長告訴記者,民生市場是民生路街道辦事處承包給『哈爾濱樂園集貿市場有限公司』的,香坊區城管攤區辦對市場是行業管理,民生路街道辦事處是屬地管理。這個管理所算上他共有5名管理人員,都是樂園集貿公司的,對外統稱是街道辦事處的人。他們除了民生路市場,還負責樂園市場和文志市場的收費。
這個市場一年能收取多少費用?街道辦和樂園集貿市場公司簽訂的是承包合同還是委托合同?承包費又是多少?面對記者的問題,楊所長表示自己只管乾活,多餘的事不問。
據知情者講,哈爾濱樂園集貿市場有限公司和街道辦事處簽訂的是委托承包合同。街道辦事處按照每個月的實際收益情況,按上繳總額20%左右的比例返給樂園公司。記者在一張收費人員給一宮姓攤主出具的票據上看到,上面只寫著10月1日到11月1日費用230元,上面沒有收費單位名稱,也沒有公章。230元是佔道費、衛生費和攤位費。在票據右側的一角,寫著一個大大的『換』字,楊所長解釋,這是告訴業戶到總公司換正規發票的。記者表示想看正規票據,工作人員從抽屜裡翻出一本已經折損的、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上面印有哈爾濱樂園集貿市場有限公司的公章,但這本票據的批准日期卻是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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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發包『佔道費』違法
據楊雲講,民生路市場是哈市集貿市場中收費最低的,而哈市集貿市場很少是由街道辦事處直接負責收費管理,多承包給個人,或委托公司代征。
以民生路市場為例,按照100家攤位統計,平均每個攤主按2個攤位『號』收費計算,每戶每年要交納『三費』6000元,全年收費總金額至少有60萬元。目前,哈市有近百個集貿市場,每年征收『三費』總金額在億元左右。
記者從哈市物價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街道辦事處將『佔道費』收取承包給個人或公司是違法的,收費主體不對。佔道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由市或縣級市政部門(路政管理部門)統一征收。物價部門不會向公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另外,收費單位應該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佔道費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征收佔道費,收取時需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黑龍江省佔、挖道費專業票據。
黑龍江援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張中聞認為,街道辦事處是政府的基層部門,對佔道經營的市場進行收費是其行政職能之一,這既是國家賦予的權利,也是法定義務。這種行政性收費不能委托給民間的商業機構和個人,這樣會造成三種『危害』:一是政府不作為,二是收費款項大量流失,三是容易產生腐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