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5日訊 記者昨天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並開始實施。《辦法》對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回填、消納和利用等處置活動進行了規范。建築垃圾運輸開始實行『運輸卡』管理制度,標明運輸路線、排放時間和消納場地等內容。居民個人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須自行向物業或街道辦事處申報,定點存放、及時處理,違者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規運建築垃圾最高罰10萬
據了解,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和消納實行核准制度,未經核准不得擅自排放、運輸和消納,經核准取得《建築垃圾排放處置證》後纔可排放。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並簽訂運輸合同。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或拆遷單位未取得審批擅自排放建築垃圾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將建築垃圾交給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排放建築垃圾應繳納處置費
據了解,哈爾濱市建築垃圾排放實行收費制度,具體收費標准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產生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處置費。此外,管理部門還將對施工單位處置建築垃圾情況,實行綜合信用評價管理。屬於建築施工的,納入建築企業綜合信用評價體系進行管理;屬於拆除施工的,納入房屋拆除信用評價進行管理。
建築垃圾須按批准路線運輸
據了解,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經核准取得《建築垃圾准運證》後方可運輸。《建築垃圾准運證》實行一車一證,對個人不予核准《建築垃圾准運證》。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在運輸建築垃圾前,持《建築垃圾准運證》到市市容環衛部門領取《運輸卡》,並隨車攜帶備查。《運輸卡》應當標明運輸工地、運輸路線、排放時間、消納場地等內容。運輸中,必須按照公安交通部門指定的運輸路線和時間行駛。建築垃圾必須在指定的消納場傾卸,服從場地管理人員指揮,並取得回執備查。
居民裝修垃圾必須及時申報
據了解,單位裝修產生建築垃圾的應向各區市容環衛部門申報,按照區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地點臨時堆放、苫蓋嚴密,並僱用經核准的運輸車輛及時清運。個人裝修產生建築垃圾,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提前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未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提前向街道辦事處申報,並在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街道辦事處指定的地點臨時堆放、苫蓋嚴密,自行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街道辦事處僱用經核准的運輸車輛及時清運。
未在指定地點堆放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或未及時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街道辦事處代為清運建築垃圾的個人,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