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女友與同事發生口角 男子為其出氣致人重傷
2010-10-25 16:42:24 來源:東北網  作者:高穎 付建國 岳雲雪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0月25日訊(高穎 付建國 記者岳雲雪)女友與同事劉某因包房衛生打掃一事發生口角,男友吳某攜刀找劉某算賬,將其紮成重傷。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八個月。

  2008年11月8日21時許,吳某的女友辛某與同事劉某因包房衛生打掃一事發生口角,便給吳某打電話,訴說劉某向經理投訴自己。吳某攜刀到大慶市讓胡路區遠望開發小區慶豐夜總會門口,在與劉某廝打時,用刀紮向劉某腹部。經大慶市公安局法醫鑒定,劉某所受損傷屬重傷。6月15日,吳某在牡丹江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另查明,劉某因受傷住院治療,並經法醫鑒定為傷殘捌級醫療終結時間為傷後四個月,所花費醫藥費為1934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50元、誤工費6000元、交通費3000元、傷殘賠償金29136元,合計人民幣58030元。

  經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吳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並數罪並罰;由於被告人吳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被告人吳某持刀給被害人造成傷殘八級的嚴重後果,並無力賠償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應當增加刑罰量;鑒於被告人吳某自願認罪可酌情減少刑罰量,故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撤銷緩刑,扣除已執行完畢的刑罰三個月零十四天(羈押期間),執行殘刑一年八個月零十六天,合並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零十六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八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傷後各項費用共計58030元。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