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0月26日訊 10月12日,龍沙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我市某高校學生盧玉佳被懷疑偷竊財物、勾引室友男朋友,而被同寢室的李艷、張彤、丁麗毆打並被脫光衣服拍照及錄像。
2009年11月14日11時20分,龍沙公安分局民航路派出所接到接到齊齊哈爾某高校保衛處報案稱:該校大專女學生毆打同寢室室友並脫光其衣服拍照及錄像。派出所民警到校將上述人員抓獲。
同為一個寢室的李艷、張彤以前與盧玉佳發生過矛盾,兩人共同商議要教訓一下盧玉佳。11日21時許,看到盧玉佳回到寢室,張彤把盧玉佳叫到跟前說李艷的錢丟了,質問道:『你說說吧,李艷的10元錢到底是怎麼回事?』盧玉佳說:『那10元錢不是我拿的,我不差10元錢。』盧玉佳在和李艷、張彤爭吵過程中,李艷、張彤開始推搡盧玉佳。這時丁麗進來了,聽說盧玉佳偷李艷的錢,還勾引其對象,上來就給盧玉佳一個嘴巴,三個人便一起毆打盧玉佳,打嘴巴,用腳踢肚子,揪盧玉佳頭發拽著後腦往床頭的鐵櫃上撞。李艷說:『咱扒她衣服啊!』李艷、張彤、丁麗一哄而上,張彤揪住盧玉佳不讓其動彈,李艷動手扒盧玉佳衣服,丁麗在旁邊拿手機拍照並錄像,三個人還逼盧玉佳下跪給大家磕頭,盧玉佳不磕,就用腳踢她的頭。事後,李艷威脅盧玉佳不要把事情告訴導員,否則讓她不好過。第二天上完課後,李艷給盧玉佳打電話讓她回寢,李艷說要和盧玉佳談談還有什麼對不起她的地方,盧玉佳說沒有,三個人再次對盧玉佳進行毆打,並使用掃帚、拖鞋等物毆打盧玉佳臉部和頭部,用化妝品在盧玉佳臉上亂涂亂畫,並用手機拍照錄像。
龍沙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艷、張彤、丁麗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但李艷、張彤、丁麗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處罰。鑒於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其親屬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又對三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李艷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二年;判處被告人張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丁麗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