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草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將托幼機構、圖書館、影劇院、醫療機構等13類場所全面納入禁煙范圍,出租車駕駛員在車內吸煙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同時,對於餐飲場所和旅館等場所規定了一定期限的緩衝期,即條例施行一年內劃分區域禁止吸煙,一年後,全面禁止吸煙。
任何人都有權要求吸煙者『滅火』
該征求意見稿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權利: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向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投訴,要求其履行制止吸煙職責;對不履行制止吸煙職責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有權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投訴。
出租車駕駛員在車內吸煙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乘客在出租車內吸煙的,出租車駕駛員有權阻止乘客吸煙或者勸其離開。
在旅館的住宿房間、餐飲場所的單間餐廳吸煙的,除按照本條例規定處理外,旅館或者餐飲場所的經營者還可以按照旅館的日住宿費、該次餐飲消費額的一倍收取清潔勞務費。
13類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
對於禁止吸煙的場所,《條例(征求意見稿)》根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相關條款,並從哈爾濱市現有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考慮,規定以下13類場所禁煙:
(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
(二)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的室內區域;
(三)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四)體育場館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
(五)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組織的室內區域;
(七)商場、超市的室內營業區域;
(八)公共電梯及其室內等候區域;
(九)公共汽車和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客渡輪、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臺;
(十)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十一)卡拉OK廳、錄像廳(室)、歌(舞)廳、酒吧、游藝廳(室)、美容(發)室、洗浴中心等室內場所;
(十二)室內餐飲場所;
(十三)旅館的室內區域。
同時,征求意見稿考慮到卡拉OK廳、錄像廳(室)、歌(舞)廳、酒吧、游藝廳(室)、美容(發)室、洗浴中心等室內營業場所;餐飲場所和旅館等場所如果一刀切立刻全面禁煙,有一定難度,應當規定一定期限的緩衝期,可在本條例施行一年內劃分區域禁止吸煙,一年後,全面禁止吸煙。
經營管理者失職,最高可罰3萬元
對於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履行職責,《條例(征求意見稿)》作出規定:建立禁止吸煙管理制度,並向進入該場所或者預約進入該場所者主動宣示禁止吸煙的規定;在禁止吸煙區域的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志和監督管理部門的電話;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內不設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對在該場所的吸煙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煙或者勸其離開該場所;對不聽勸阻並影響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秩序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應當保留當事人違法吸煙以及對其采取制止行動及結果的證據。
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對以上相關規定,不履行職責的,由相關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民可以在2010年10月30日前,登錄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www.hrblaw.gov.cn/)在線反饋意見。或者郵寄信件至: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政法文衛立法處(郵編150021),並請在信封上注明『防止二手煙危害條例征求意見』字樣。聯系人:王忠民電話:8466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