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市出新規限建小產權房 禁以集體建房名義開發房產
2010-10-28 08:06:4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27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農村集體建設住房管理暫行規定》即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今後哈市禁止以建設農村集體住房的名義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活動,農村集體建房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銷售,而今後城裡人到農村買房將不受保護。

  新規規定,農村集體建設住房(以下簡稱集體建房),是指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集中建設農村住房的活動。今後,哈市禁止以集體建房的名義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活動。已批准集體建房的村屯,不再批准村民個人新建住房和新撥宅基地。而農村集體建房不得佔用集體非建設用地。集體建房項目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集體建房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嚴格按照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的房屋分配方案分配住房。參加集體建房的村民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回原有宅基地,拒不交回的,不予分配新建住房。集體建房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銷售。

  哈市規定,各區政府和市、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對集體建房活動進行監管,如發現有以集體建房名義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將集體建房對外銷售等違法行為的將進行查處。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