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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城市居民禁止購買小產權房
2010-08-31 08:47:0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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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30日,《哈爾濱市農村集體建設住房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通過,近期將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實施。今後,小產權房不得向村民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銷售,所以城市居民今後購買小產權房將屬於違法行為。

  近年來,隨著農村土地資源日趨緊張,一些村屯通過農民集體建房方式,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多層住宅。由於缺乏有效監管,一些地方的集體建房缺乏合理規劃,在選址和建築規模上存在很大隨意性,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同時,一些開發商假借村屯改造和農民集體建房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非法獲利;此外,有些農民擅自將集體建房對外轉讓,非法牟利,造成大量集體土地的流失,許多城市居民也樂到農村買房居住。

  為此,《規定》中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農村集體建房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應堅持農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拆遷補償方案、集資方案、建設方案和房屋分配方案等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然後由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經過區政府同意後,報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聯合審查批准。

  在項目建設上,村民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組織建設,也可采取代建制的方式建設;在房屋管理上,可以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也可以進行自我管理。參加集體建房的村民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原有宅基地,拒不交回的,不予分配新建住房。

  《規定》中明確了對五種違法行為將進行查處:以集體建房名義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將集體建房對外銷售的;委托不具備資質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進行建設的;拆遷補償方案、集資方案、建設方案和房屋分配方案等未經過村民會議通過實施集體建房的;其他違法集體建房的行為。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