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3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從11月上旬開始,哈市公安局、工商局及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將對哈市2000多家房屋中介開展聯合治安整治專項行動,非法中介最高罰3萬元。
此次整治行動的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加強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經營主體資格的准入管理,無工商營業執照、未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未按要求聯入治安網絡的房屋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二是加強租賃房屋交易登記管理,房屋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建立租賃房屋交易臺賬和交易登記制度,按要求聯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網絡,並利用網絡臺賬登記交易信息;三是加強對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四是實施街道社區協議管理制度,房屋中介服務機構必須接受街道社區的管理,建立租賃房屋確認制度,房屋中介服務機構在辦理房主與租賃人的租賃合同時必須經街道居民社區確認,由社區相關負責人確認後簽字蓋章。
今後未取得房地產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公安機關將責令其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超過營業范圍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租賃關系的確立、變更,當事人應當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哈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沒有登記備案的,將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今後,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房屋出租人不准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否則將被處以警告和月租金3倍以下的罰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並處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