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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上限處罰 的士拒載罰500元強行拼客罰1000元
2010-11-08 08:56:41 來源:生活報  作者:戰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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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7日,哈市交通運輸局、哈市公安局發布『十個一律』通告,決定8日起集中整治道路運輸和交通違法行為,上限處罰。

  ●出租車駕駛員未經乘客同意合載、拒絕租乘或者中途倒換乘客,一律罰款500元,駕駛員在年度考核中扣15分,與所在企業考核掛鉤;

  ●出租車駕駛員招攬同乘強行拼客,一律罰款1000元,駕駛員在年度考核中扣15分,與所在企業考核掛鉤;

  ●非本市出租車在本市市區內駐地營運,一律暫扣車輛,處以6000元罰款;

  ●出租車駕駛員營運中出現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一律收回出租車經營權,吊銷《出租汽車經營權證》,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

  ●未取得道路運輸(含出租車)或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貨運輸、公共汽電車經營,一律上限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

  ●非法營運行為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交通運輸行政處罰決定的,一律將暫扣車輛上繳財政拍賣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上道行駛,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以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證或者其他車輛號牌的,一律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處以2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買賣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營運證、出租車經營權證,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一律上限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一律上限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