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9日訊(記者 楊尚峰)記者從鐵路部門獲悉,鐵道部公布了修改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的內容,從12月1日起,購買兒童票的下限提高了10厘米,1.2米以下由成人帶領的兒童免費乘車,身高在1.2米-1.5米的兒童購買兒童票,超過1.5米時應買全價票。記者從哈爾濱鐵路局獲悉,該局將同步實施新修改的條款。
調整前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身高1.1米-1.5米的兒童應該購買兒童票。新規規定,一般不接受兒童單獨旅行,隨同成年人旅行、身高1.2米-1.5米的兒童,享受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簡稱兒童票)。超過1.5米時應買全價票。每1名成人旅客可免費攜帶1名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六種情況不能購買學生票
增加了不能發售學生票的條件。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情況,均不發售學生票。
其他主要修改條款如下:
新增用語解釋
直達票:從發站至到站不需中轉換乘的車票。
通 票:從發站至到站需中轉換乘的車票。
改 簽:旅客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鋪)位時需辦理的簽證手續。
調整了車票有效期計算標准:
1.直達票當日當次有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全程在鐵路運輸企業管內運行的動車組列車車票有效期由企業自定。
(2)有效期有不同規定的其他票種。
2.通票的有效期按乘車裡程計算:1000千米為2日,超過1000千米的,每增加1000千米增加1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數按1日計算;自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最後一日的24時止。
旅客乘車條件變更如下:
1.旅客須按票面載明的日期、車次、席別乘車,並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2.持通票的旅客中轉換乘時,應當辦理中轉簽證手續。
3.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車途中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乘車時,應自有效期終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費。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4.對乘坐臥鋪的旅客,列車可以收取車票並予集中保管。收取車票時,應當換發臥鋪證;旅客下車前,憑臥鋪證換回車票。5.成人帶兒童或兒童與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6.除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的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
旅客發生旅行變更時,做如下調整: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應當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開車前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手續,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辦理。
2.持動車組列車車票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組列車時不受開車後2小時內限制。團體旅客不應晚於開車前48小時。
3.在車站售票預售期內且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車站應予辦理,收回原車票,換發新車票,並在新車票票面注明『始發改簽』字樣(特殊情況在開車後改簽的注明『開車後改簽不予退票』字樣);原車票已托運行李的,在新車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運行李』字樣並加蓋站名戳。
4.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改簽辦法。
對不符合乘車條件的旅客處理方法,重新規定如下:
1.有下列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鐵路運輸企業有權對其身份進行登記,並須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50%的票款:
(1)無票乘車時,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
(2)持用偽造或涂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並在開車20分鍾後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位時,補收所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5)旅客持半價票沒有規定的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票價的差額。
2.有下列情況時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1)應買票而未買票的兒童按第十九條規定補收票價。身高超過1.5米的兒童使用兒童票乘車時,應補收兒童票價與全價票價的差額。
(2)持站臺票上車送客未下車但及時聲明時,補收至前方下車站的票款。
(3)主動補票或者經站、車同意上車補票的。
3.下列情況只核收手續費,但已經使用至到站的除外:
(1)旅客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開車前乘車的,應補簽。
(2)旅客所持車票日期、車次相符但未經車站剪口的,應補剪。
(3)持通票的旅客中轉換乘應簽證而未簽證的,應補簽。
退票新增如下規定:
因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在開車後2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