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9日訊 客車因搶時間突然加速,致使劉某被慣性摔倒受傷,近日劉某以客運合同糾紛將車主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24,000元。
2009年3月,劉某乘坐被告所有的『招手停』客車,由於起車時突然加速,車的慣性將劉某甩到車門口臺階上,致使劉某將腰部摔傷,到醫院救治後經法醫鑒定為傷殘十級。經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張某統一付給劉某賠償款24,000元。
法官說法:本案適用我國《合同法》中的客運合同。客運合同是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屬即時清結的合同形式。我國《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但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目前,運行在繁華地段的一些客運司機,為了趕時間到下一站簽點往往急加速或違章行駛,給行人和乘客都帶來安全隱患,一旦出現事故都將給自身和他人造成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奉勸客車駕駛員安全行駛,承擔好旅客在運輸途中的安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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