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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熱』官司立案無障礙 暖氣不熱可到法院起訴
2010-11-05 09:27:4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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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氣不熱 市民可到法院起訴

  哈爾濱司法部門對市民訴訟供熱部門的『熱』官司不予受理,大慶市基層法院卻對市民的『討熱』官司非常重視,設立熱線,積極幫助市民維權。

  據大慶市高新區法院民一庭庭長倪凱介紹,《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中規定,只要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法院就應給予立案。一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有明確的被告(符合條件);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符合條件);四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符合條件)。也就是說,市民告供熱部門,只要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訴訟請求,法院就受理。至於是否能夠提供證據,證據是否有證明效力,那是在訴訟環節需要解決的問題。

  采訪中,一直沒有『暖冬』概念的哈爾濱市民趙先生,得知大慶法院給當地『討熱』市民提供司法救濟程序,很是感慨。趙先生說,他家近幾年來的室溫非常低,從未超過14℃,能夠住上暖屋子是目前全家人的夢想。而大慶法院在這一點上做的很好,至少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職責,使討熱的老百姓多了一種維權方式。無論這個討熱官司是輸是贏,能夠立案就等於為市民贏得了一份信心,維護了一份權益。

  對此,有關人士認為,有些法院把市民和供熱部門產生的這種社會矛盾拒之門外,以自己的『內部規定』拒絕立案,就出現了『內部規定』大於國法的不正當場現象。這種做法是一種司法不作為,怠於履行法定職責,更是一種及其不負責任的做法。

  市民熱盼 哈市法院也能立案

  家住哈市陽光頤養花園8號樓1單元趙先生講,供暖以來,他家的溫度一直只有10℃左右,『現在室外溫度還好,等到寒冬臘月我們家人又該挨凍了。』

  2009年12月22日,趙先生請來哈市質檢部門檢測室溫,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為9.2℃。他手持檢測報告找到小區所在物業——哈爾濱宗邦物業,當時物業工作人員只對他家的情況進行了登記,並未說如何解決,整整一個寒冬過去,他們全家人仍生活在低溫環境裡。趙先生說,物業、供熱辦都去過,最後推到法院,法院又不給立案。

  一些『討熱』市民認為,熱費一分不少交,供熱卻不達標,如同消費者買了劣質產品可以退貨,市民要求供熱部門退賠熱費是合乎情理的。世茂濱江小區居民楊成平表示,現在的供熱企業之間沒有競爭,哈爾濱地處高寒地區,到了冬天,百姓不跟供熱部門買熱就沒法過冬,這個關系本身就是不對等的,但是他們卻無法改變這種現狀,只能繼續延續這種買賣關系。『關系』延續了,錢花了,熱卻少了。

  據記者了解,哈爾濱市民供熱維權面臨著取證難、檢測成本高、程序繁瑣和缺乏政府支持等難題,此類案件哈市基層法院從未受理過。

  采訪中,有關人士認為,哈市應該學習大慶法院經驗,盡快打開為百姓維護『熱』權的大門。

  『討熱』市民 難抓有力證據

  然而,記者從大慶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市民打『熱』官司在立案環節很容易,但想打贏官司卻很難。

  2009年度,大慶市除大同區法院外的5家基層法院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41起,其中市民狀告熱力公司案件14起,熱力公司起訴市民案件127起。令人吃驚的是,市民狀告熱力公司案件為14起,其結果均為敗訴、撤訴或調解。也就是說,市民勝訴率為『零』 。熱力公司狀告市民案件為127起,其中熱力公司勝訴58起、調解25宗、撤訴44起,勝訴率高達45.67%。

  究竟何因造成『討熱』市民『屢戰屢敗』?據了解,討熱官司除了花費高,最難的就是取證。目前在大慶市很少有市民在發現供暖不足的第一時間前往法院立案,往往都是先找熱力及物業部門進行維修。數次維修無果後,纔會想到和熱力部門進行協商。但很多人不知道,就在協商過程中,供暖糾紛的第一現場已遭破壞,或已錯過測溫時間。

  『打供暖官司是有很多講究的,暖氣不熱一定要及時保存證據,只有保全了相關證據,纔能在取暖糾紛中贏得訴訟,保護自身權益。』大慶市一基層法院法官告訴記者,在供熱糾紛中,因物業公司提供了供熱服務,而業主又難以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溫度低,因此法院基本上都支持了物業的訴訟請求。其實業主也可以主動起訴物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目前絕大多數業主不主動主張權利,只是消極被動地以拒交采暖費抗衡,這樣做往往吃啞巴虧。供熱是一種特殊服務,今冬取證證明室溫低,並不一定說明去年冬季室溫也低。業主作為一方當事人自己或請鄰居、親朋出示證據,其可信度低,被法院認定為有效證據的可能性很小。所以當室溫低於規定溫度時,業主應當及時找權威部門進行取證,並予以公證,進行相關證據保全。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