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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世水花園進戶遇難題 供熱設施配套費該由誰承擔
2010-11-12 10:47:32 來源:生活報三江版  作者:張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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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2日訊 在大家的期盼中,世水花園公寓交付使用了。正當居民們歡歡喜喜辦理進戶手續時,開發單位要收取供熱設施配套費,眾多購房人對此提出質疑:這錢該由我們承擔麼?

  購買世水花園公寓的人們說,最近,在辦理進戶手續時,在開發單位收取的費用中,大家看到一條是供熱設施配套費。按照開發單位收取的標准,最少的也要交納兩千多元。有的購房者交了之後,辦理了進戶手續。而一些購房者諮詢之後,認為這筆錢不應該由自己承擔,但是找到開發單位,沒能與開發單位達成一致,不能正常辦理進戶手續。

  3日,記者在世水花園公寓的開發單位了解到,今年,有關部門向開發單位收取供熱設施配套費,由於樓房已經建成售出,沒有列入房價裡,於是轉向辦理進戶手續的購房者收取。購房者提出異議,如果相關文件規定供熱配套設施費該由開發單位承擔,開發單位應停止收取費用,並向購房者返還已經收取的供熱設施配套費。

  供熱設施配套費該由誰來承擔?

  記者在市供熱辦了解到,黑價聯[2010]49號文規定,凡在佳木斯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的各類建設項目及擴建改建的新增面積部分或原屬於減免配套費的建設項目改變用途的,均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中包括供熱基礎設施配套費。

  據悉,佳房聯發【2007】3號文《關於規范房地產價格行為的通知》規定,小區配套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他行政規費等,不論房屋開發性質,一律不得在房價外另行收取。房屋開發企業和銷售價格部門違反規定的,依法責令其退還非法所得外,價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