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6日訊 (記者 印蕾)冬天是養觀賞魚的好季節。近年來,省城哈爾濱養觀賞魚的人越來越多。市民姜先生就是其中之一。然而讓他苦惱的是,因過濾桶出現質量問題,導致飼養的價值5000餘元的觀賞魚全部死掉。
姜先生告訴記者,年初,他和朋友花了1900元購置了兩臺依罕2228型過濾器。姜先生的朋友使用了幾天後,濾桶出現了停機現象,隨後他和朋友找到銷售商進行更換。當時姜先生和朋友都認為停機只是個別現象。今年7月,姜先生買的濾桶也開始使用,養了7條三紋印尼虎和一條紅龍魚,有經驗的朋友按照新魚入缸的程序幫助轉水入缸。沒想到,次日晚8條魚竟全部暴斃。痛心不已的姜先生和朋友反復調查,初步判斷魚是因為濾桶偷停,缺氧而死。
姜先生找到銷售商——哈爾濱大發花鳥魚批發市場志利水族店,銷售商表示讓姜先生直接和依罕東北總代理新加坡仟湖公司聯系。姜先生又聯系到仟湖公司,公司同意為其調換器材,但拒絕賠償死魚損失。
姜先生的損失到底應不應該得到賠償?記者就此問題致電省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省消協接到的類似投訴並不是很多。但依據商品質量『三包』規定,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商家應為姜先生免費修理、更換。至於死魚的損失,需要證明魚死和濾桶質量確實有因果關系纔可要求商家賠償。
江山律師事務所王秋實律師也告訴記者,姜先生要求商家賠償死魚損失的關鍵點也在於『取證』,即證明魚死和濾桶質量有直接關系。如質檢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證明等就可作為姜先生要求索賠的證據。因為魚死有多種原因,儀器操作不當、飼養失誤等都有可能導致魚死。只有掌握確鑿的證據,姜先生纔可依照《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讓商家履行『違約』責任,包賠魚死損失。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觀賞魚市場,消費者維權存在很大困難,取證難就是其一。觀賞魚雖然價格不菲,但很多消費者也和姜先生一樣,認為為了幾條魚和商家打官司不值得,只好選擇沈默。雖然心有不甘,卻也只能自認倒霉。
記者就此話題在論壇裡與一些養魚愛好者進行了交流,這些網友給姜先生等養魚愛好者『支招』:在購買養魚設備之前,可登陸一些養魚愛好者的論壇,多查看魚友的相關帖文,到信譽好、口碑好的商家購買器材,或許可以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