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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群力新區樓體禁設戶外廣告 禁設廢品收購站
2010-11-18 09:08:4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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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為全面提昇群力新區核心競爭力,哈市出臺了《群力新區城市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群力新區道路竣工後5年內禁挖,禁止在樓體設置戶外廣告。這是記者17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的。

  《辦法》規定,在群力新區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准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新區城市道路竣工後5年內嚴禁挖掘。確需挖掘的,應當經新區管理機構同意後,由新區管理機構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新區管理機構按照新區道路功能在次乾路、支路、公園、廣場等區域設置公用泊車位,泊車位實行有償服務、市場運作、智能管理。

  《辦法》還規定,禁止在群力新區內的樓體、牆體、橋體等部位設置戶外廣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樹木或其他設施上涂寫、刻畫、張貼。嚴禁設置露天垃圾箱、垃圾轉運間等設施,公共場所垃圾收集、清運實行市場化管理,居住小區和公共場所試行垃圾分類,定時收集。新區內嚴禁設置廢品收購站。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