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5日訊 近日,大眾出租車公司的駕駛員李百翠在運營中發病離世,由於其與公司為承包和發包關系,公司在這起意外事件中不承擔任何責任。此事在社會中引起極大反響。一些業內人士表示,由於歷史原因,哈市出租車公司與駕駛員之間只是赤裸裸的『收錢』與『交錢』承包關系。這種關系不僅導致出租車駕駛員得不到來自公司的任何保障,也是出租車強行拼客、繞行、拒載等『頑疾』無法根治的真正病因。
1出租車猛增無人承包出現『買斷』
據悉,上個世紀初,哈市就有了10臺出租車,走在國內出租車行業的前沿。解放後,哈市的出租汽車仍由私人經營,此時營運的出租汽車為50餘臺。1952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決定私營汽車一部分由信托公司接管,一部分由哈市運輸公司接管。隨著哈市出租車行業的逐漸壯大,到了1990年,哈市出租汽車企業達到15家,車輛3691臺,其中個體車2564臺。
1997年至2000年間成為哈市出租車發展的一大轉折點。隨著打車市民的增加,當時哈市的出租車數量已經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哈市陸續購進了大量的出租車,1998年末,哈市出租汽車企業達到141家,車輛8023臺;2000年,出租汽車企業達到168家,車輛12000多臺。經過多年來的整合,哈市現有出租汽車企業87家。
最初,出租車公司把出租車發包給個人。隨著車輛的增加,市場需求空間的縮減,承包者越來越少,大量的出租車處於閑置狀態。出租車公司無奈將車輛以與承包價格相差無幾的價格賣給車主,即出租車買斷。
2
承包帶來管理上的缺失
買斷,即出租車公司把車輛及經營手續賣給車主,車主成了出租車公司的『股東』,很多車主買斷經營權後,招聘駕駛員,這種體制就形成了實際意義上的出租車私有化。大買斷、小買斷和個人手續就是這種買斷形式的不同體現。在這種體制下,出租車公司喪失了對車輛的絕對管理權,管理不利自然造成了出租車服務的不規范。
在出租車公司、車主、駕駛員三個角色中,駕駛員向車主向交『份子錢』,車主向公司交『份子錢』,其中最辛苦的是『賣手腕子』的駕駛員。賺不到錢白挨累不說,還要倒貼車份,這種壓力成為很多駕駛員拒載、挑客、繞行、合乘等等違規行為的借口。
由於買斷形式存在種種弊端,2007年,哈市工商局會同交通局共同擬定了《哈爾濱市客運出租汽車承包經營合同示范文本》。新文本明確了企業與車主之間為『承包關系』。出租車企業擁有出租汽車、附屬設施所有權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經營權,由企業承擔購置車輛的成本費用和繳納經營權有償出讓金費用,由企業負責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企業繳納的各項費用,以每月向車主收取承包費的形式收回。
哈市交通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承包和買斷都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買斷與承包的區別僅在於,車輛的權屬人不同,一個屬於個人,一個屬於企業。公司的管理方式是一樣的,承包出去就不管了,包括車輛在運營時的經營風險和服務責任,都跟公司沒有關系。簡單地說,出租車公司將車發包出去,就成了『甩手掌櫃』,只收錢,不管理。
3
公司收錢很『滋潤』駕駛員無人管很『自由』
出租車駕駛員程師傅通過多年開出租車的經驗總結出一點,『公司最積極的就是收錢。』程師傅說,公司規定月末交錢,如果到了日子沒有及時交錢,第二天公司准打電話追著要。在程師傅的心目中,公司就認錢,無人為司機著想。程師傅表示,有一次,他的營運手續丟了,當時他想讓公司幫忙補辦手續,但相關負責人說沒時間。他只好讓公司給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自己去管理部門補手續,但就這個簡單的證明材料,公司用了兩天的時間纔開出來。
車主向公司交的『份子錢』中包括管理費,但這種管理費在日常的『管理』上如何體現呢?很多駕駛員表示不清楚。『可能通知我們去公司開個會,領個票子就算是管理吧。』很多駕駛員這樣理解。出租車司機王師傅說,按規定,公司應該對大家進行培訓,但實際上培訓就是一種形式。公司培訓不考慮出租車司機的實際情況,都在白天進行,這必然耽誤駕駛員出車賺錢。因此即使公司通知去學習,很多司機都找借口不去,即使去了,也只是簽個字、跟領導打個照面就當作培訓完了。『公司不強制我們參加培訓,違章都是駕駛員自己交錢,我們乾嘛要去浪費時間呢?』王師傅說。
記者隨機向近20位司機進行了調查,他們都表示公司組織過培訓,大的公司稍好一些,每個月都會組織培訓,小公司就不一定什麼時候了。至於在培訓時都學到了什麼,『也就是不違章、好好服務唄。』很多司機這樣回答。他們告訴記者,這不用公司培訓,大家都知道。
出租車公司究竟是不願意管理還是管理不了呢?哈市一家出租車公司的負責人表示,『管與不管,公司照樣收錢,誰還去操那個心呢?』
據了解,各家出租車公司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內容並不完全相同,有的合同中對承包人應該履行的責任進行了規定,但在實際管理時,並不如約履行。一負責人這樣解釋:『反正承包人沒差錢,公司乾嘛那麼較真?』
4
實施『公車公營』根治頑疾
上海的出租車司機服務好是公認的。據悉,上海出租車市場70%被大眾、強生、錦江、巴士這四大公司壟斷著,出租車公司和駕駛員都簽有勞務合同,100%的勞資關系,車份和油耗之外就是司機的工資,公司為駕駛員交『四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勞動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乘客有10種理由可以拒付車費,如車內衛生差(白座套每天一換)、不打計價器、駕駛員開車吸煙、接打電話、繞行、不給發票、未確定行車路線(如是否上高架一定要乘客同意的)、違章行駛(如超速、壓雙實線)等等,每個出租車公司都有自己的投訴電話,只要投訴成立,乘客將得到規定的賠償。出租車公司還會對駕駛員和相關的領導進行罰款和處分,假如罰駕駛員100元,那麼車隊長就要罰200元,分公司的值班經理就要罰300元。駕駛員如果被投訴超過一定次數,就沒有資格續簽第二年續合同,問題嚴重的會被隨時辭退。
不久前,哈市新增加了1000臺出租車。據哈爾濱市交通局副局長劉新聞介紹,這1000臺出租車經營權的投放與以往相比有一個顯著不同,即采取『公車公營』方式,目的是根治出租車公司將車輛承包個個人帶來的種種弊病。
劉新聞介紹,實行『公車公營』,企業是出租車經營權的承包者,具有絕對的話語權。駕駛員實行聘用制,與企業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企業實行公司化經營管理模式,可以對駕駛員進行有效的管理和制約,同時公司有責任保護駕駛員的權益。如果企業對駕駛員管理不到位,沒有達到投標時的承諾標准,行業主管部門可隨時收回經營權。
據了解,『公車公營』將是今後哈市出租車經營體制的范本。隨著現有承包形式出租車經營權陸續到期,管理部門將逐步收回經營權,以招標的形式對出租車公司承包,不允許公司再將其發包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