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11月25日訊 伊春烏馬河區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因被告人董某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在給付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同時,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0年2月,被告人董某在申請辦理駕駛證後,在沒有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沒有繳納強制險的夏利牌小轎車去烏馬河區山上的林場,車上載有三人,在行駛途中夏利車發生側滑駛入路下,造成其中一名乘坐人受傷。經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被告人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的傷情經鑒定屬重傷。案件起訴到法院後,經調解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10餘萬元。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鑒於被告人有悔罪表現,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對被告人董某判處了緩刑。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