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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就供熱條例草案提出建議 保證"熱質量"兩次繳費
2010-11-26 09:58:3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濱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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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劉茂東的建議說出了我們的心裡話,他提出的幾點建議是發生供暖糾紛的主要癥結。』25日,哈市市民代表劉茂東對我省供熱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的幾點建議引發市民高度關注。很多市民紛紛發表了自己對草案的建議,劉茂東本人也再次補充提出建議。

  建議1 ——熱費繳納分為兩次

  草案第四十五條: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繳納熱費。

  對於這一條,家住哈市道裡區安廣街的姜先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說,每年在收取供暖費的時候,工作人員態度特別好。可是,這供暖費一交完,供暖的溫度就隨之下降。『錢都交完了,因為維權成本太大,居民就特別無奈,一般都放棄維權。』

  姜先生認為,既然熱是商品,熱用戶在沒有完全享受到全部商品之前,有權利先繳納部分費用。他建議,供暖費應分為兩次繳納,在12月31日前交50%-70%,然後在供暖期結束的次年4月20日,再將剩餘供暖費交齊,以此來督促並約束供暖單位在整個供暖期內保證合格的供暖質量,供暖糾紛也會隨之減少。

  建議2 ——測溫不能等燒熱之後

  草案第三十九條: 用戶室溫低於本條例規定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告知供熱單位。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現場免費測量的方式,確定室內溫度。

  市民陳先生說,他每次投訴供暖不達標時,供暖單位就猛勁燒,燒熱乎了後,再來他家中測溫,還說他的投訴不實。這樣的測溫方法讓人無法接受,測溫不能等燒熱之後。

  據了解,目前,哈市許多供暖企業已采用供熱自動監控系統,實現室溫和鍋爐運行數據遠程監控,從鍋爐房的供回水溫度上就可以科學地推測出居民家中室溫。

  劉茂東表示,以普通住宅分散鍋爐供熱為例,按照國家設計規范規定:采暖的供水溫度為80-90℃之間,回水溫度在60-70℃之間,就能保證居民家中室溫達標。到居民家中測溫是捨近求遠的方法,因為居民家中溫度取決於熱源的達標。劉茂東建議,對鍋爐房的供回水溫度進行相應規定,以此來從源頭上保障供暖質量。

  建議3 ——要以現金形式退熱費

  草案第四十條:供熱期內,用戶首次測溫結果不達標的,供熱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提高室溫,自用戶投訴之時起48小時內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折算日標准熱費退還用戶。

  『室溫低於18℃,不但要全額退還熱費,還要在本供暖期以現金的形式退還。』家住中北春城小區的居民們深有感觸。就在今年的供暖期,中北春城因晚開栓3天,被供熱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而供暖單位卻表示,『這3天的熱費將以在供暖期結束再多燒3天的方式補償給居民。』

  居民孫女士認為,不退費而多燒3天沒有用,那時候天氣暖和已經不需要供暖了。為此,孫女士建議,應在供暖條例中明確規定約束供熱單位的退費細則,如果供熱室溫不達標,應該折算成天數,按照佔全部熱費的比例,在本供暖期內以現金的形式退還給用熱戶。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