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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建住宅將實行熱計量收費
2010-12-09 10:52:11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志華 劉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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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9日訊 記者昨天從全市嚴寒期供熱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後,哈爾濱市新建建築工程和既有建築節能綜合改造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供熱計量有關要求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實行熱量計價收費。初步統計,今年哈爾濱市將有53萬平方米新建建築和節能改造項目列入計量收費范圍。按規定,熱用戶需按使用面積預交熱費,實行『少退多不補』。

  今年5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等4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轉發國家四部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推進我省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開始,我省新竣工建築及已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築,一律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方式。同時,各地新建建築,含棚戶區改造等工程,必須安裝供熱計量和溫度調控裝置,達到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和計量收費要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從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質檢、驗收、房屋銷售等各個環節對新建建築進行嚴格控制。

  為此,市供熱辦制訂並下發了《關於新建建築安裝計量表按計量收費的通知》,要求哈爾濱市新建建築工程和既有建築節能綜合改造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供熱計量有關要求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對於新竣工建築及已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一律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方式。

  按規定,各供熱單位凡今年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綜合改造項目安裝計量裝置申請供熱的,其計量裝置的計量系統、調節系統、控制系統、數字采集系統、傳輸接受系統,經供熱單位驗收的;由供熱單位自行組織安裝,經供熱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符合住建部《民用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和《計量技術規程》的在本供熱期一律按計量收費。

  據市供熱辦介紹,計量收費按照統一規定實行兩部制熱價,即基礎熱價加上計量熱價。熱用戶按使用面積預交熱費,供熱期結束後供熱單位與熱用戶進行熱費結算。計量熱費超出使用面積熱費標准,按照使用面積收費;計量熱費低於使用面積熱費標准,節餘部分退還給熱用戶。

  據了解,2009年香坊區遠大都市綠洲小區啟動實施了供熱分戶計量建設,這個供暖期已正式按照計量收費。對此,負責該小區供熱的超然物業負責人表示,去年試運行期間,因計量表安裝時間比較倉促,存在技術問題,出現了部分計量表數據不全、不完善等問題。今年9月末,遠大都市綠洲小區計量收費裝置通過市建委組織的專家評審,今年已經具備計量收費的條件。

  據市供熱辦副主任劉成偉介紹,初步統計,哈爾濱市今年新建建築和節能改造項目實行熱計量計價收費的建築面積在53萬平方米左右。這將有利於哈爾濱市改革現行的熱費收繳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積計收熱費。通過熱計量收費,可有效解決市民反映強烈的『停熱』問題,因為按照計量收費,市民用熱有了自己選擇的權利,而繳納基礎熱費就相當於現在的停熱。


  新聞鏈接:熱計量收費標准

  【普通居民住宅】

  基礎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9.37元

  計量熱價:每百萬千焦39.14元。

  【節能居民住宅】

  基礎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54元

  計量熱價:每百萬千焦44.41元

  【普通非居民住宅】

  基礎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1.36元

  計量熱價:每百萬千焦43.16元

  【節能非居民住宅】

  基礎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24元

  計量熱價:每百萬千焦4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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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