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牡丹江12月15日訊 12月14日,記者從牡丹江市教育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教育行風建設、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從教行為,市教育局出臺《關於對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行為處理的規定》。與以往相比,此《規定》對違規補課的處罰更為嚴厲,一經查實,中學教師本人及工資關系將被調轉到位於鄉鎮的市直屬缺編學校。
根據《規定》,對違規有償補課的教師,一經查實,沒收辦班或者授課所得,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不能晉昇薪級工資)、取消三年內評選先進資格,中學教師本人及工資關系調轉到位於鄉鎮的市直屬缺編學校;小學教師三年內不得從事班主任工作。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取消教師資格。
在一年內,凡發生教師違規補課的單位,查實一人次的,對學校校長在全市系統通報批評;累計查實兩人次的,取消學校校長評選先進資格及競聘本職級及以上職務資格;累計查實三人次以上的,給予撤銷校長職務處分。學校組織學生在校補課或為補課人員提供場所,校長及相關責任人員負有管理不當、工作失職的責任,予以撤銷職務處分。
凡違反規定違規補課或出現違規補課現象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即當年該單位不准評選先進,不准申報文明單位。學校按本規定自己查處的違規補課問題,不再追究單位及領導的責任。民辦學校擅自擴大辦學范圍,改變辦學層次、類別,違規面向中小學擴大范圍招生、開辦補習班或為違規補課提供場所的,按違規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違規收費、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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