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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市熱電公司追繳熱費超常規 多年前熱費拿不出收據算沒交
2010-12-15 13:54:1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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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5日訊 近段時間,多位牡丹江市民收到牡丹江熱電有限公司發出的陳年欠費催繳通知,其中注明的欠費金額從幾角錢到數萬元不等,他們反映所催欠費完全是『莫須有』;牡丹江熱電有限公司表示,拿不出繳費證明就算沒交,而且收費『對房不對人』,催繳『天價』熱費多是滯納金。

  詫異 七旬老太被催繳天價熱費

  一個多月以來,70歲的牡丹江市民馬國華為澄清自己沒有欠17000餘元熱費而奔波不停。據她反映,上個月牡丹江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牡丹江熱電)向她下發了催費通知單,催繳欠費和滯納金共計17354.81元。熱企要求她必須拿出不欠費的證據,否則就得交費。馬國華拖著年邁的病體輾轉多地,尋找自己數年前的交費收據。經多次查詢、追問,熱企將她的『被欠費』金額降低到了8220.58元,自認未欠費的馬國華憤而向媒體反映後,熱企將催費額又降低到1300元左右。

  期間她與牡丹江熱電對賬時發現:2001年12月17日她用支票交付的一筆1091.60元熱費,在熱企的賬目上根本沒有。熱企只承認她當年交納了2筆熱費,一筆是用支票交付的1440元,一筆是用現金交納的885元,當年實繳2325元。而馬國華回憶,她家當年交納了3筆熱費,其中一筆是2001年12月17日她用支票交付的1091.60元熱費,現在這張票據已經找到,但熱企的賬目上根本沒有這筆。

  投訴牡丹江熱電此類『莫須有』欠費的市民還有很多。農機局小區18號樓居民陳女士反映,近日她突然收到牡丹江熱電的一張2000年欠繳1385.6元熱費的單據。讓她疑惑的是,每年她都按時將20%個人應交部分共計500多元交到熱企,無論如何也欠不出1000多元。她多次找熱企詢問無果,反倒查出了其他年度從幾角錢到幾元錢不等的欠費。牡丹江熱電聲稱:『如果拿不出證據,就必須補交這些費用。』並表示,1385.6元是『例年』陳欠的總費用。無奈的陳女士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熱企拿出『例年』的賬目,牡丹江熱電又改口說:『房間號寫錯了,欠費的不是陳女士。』

  采訪中,多位市民反映牡丹江熱電有限公司的『莫須有』催費問題長期無人監管,市民維權投訴總受推諉。

  熱企 拿不出收據就算沒交

  12月2日下午1時許,記者來到牡丹江熱電有限公司。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每年居民欠繳熱費率僅在3%左右。今年加大追繳陳欠的辦法是『對房不對人』,因為不知道房屋是否易主,所以將所有的欠費都累計到現任房主身上。市民反映的多起數萬元『天價』催費金額中,大部分是滯納金。雖然已經知道我國法律規定『討債時限為2年、滯納金不能高於本金』,但是仍然將所有的欠費和滯納金累計,下發了幾角錢到數萬元不等的催費單。馬國華的欠費問題目前未查清,陳女士的問題的確弄錯了。其他居民拿不出繳費收據就算沒交。

  牡丹江『市長熱線』公開數據顯示,供熱投訴高居榜首。該市供熱辦主任李柏軍告訴記者,供熱辦只有行業指導職能,遇市民投訴也只能與熱企協調解決。目前該市的供熱合同及催費單尚沒有統一的格式,各類問題都由各家自行處理。至於討費時限應以法律規定為准。

  律師 熱企欠費單討債舉證不足

  專業律師指出,供熱企業的上述做法需監管部門糾正。我國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熱企憑單方面出具的欠費單討債,顯然舉證不足。此外,受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為2年,討債時間超過2年不符合法律規定。『對房不對人』也無法律依據,因為房子不是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此用戶可拒絕為原房主的陳欠熱費埋單。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