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12月27日電 元旦、春節將至,煙花爆竹銷售進入旺季。近日,市城管執法局召開會議部署兩節期間煙花爆竹臨時經營攤點管理工作,就做好安全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市城管執法局要求全市城管執法部門嚴格執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的《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監管暫行辦法》規定,設定煙花爆竹臨時攤點佔道經營地點時,應征求當地安監部門意見,同意後方可設立。確保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居民樓、商場、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周圍1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設施;嚴禁在國道、省道等人員、車輛密集的主要公路沿線、集貿市場及其周邊地帶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各銷售攤點需配有消防器材,張貼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對設立銷售地點不規范和不嚴格執行《暫行規定》的單位,及時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