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27日,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發布通知,因今年8月下旬纔公布2009年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哈市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需按新公布的社平工資補繳2010年1月至7月差額部分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繳費補差)。補繳的差額部分需在2011年1月10日前存入個人繳費結算存折內。
據了解,此次補繳方式有所變化,由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打印繳費單據,到哈市地方稅務局社保費征收管理部門繳費,調整為繳費人直接在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結算存折內預先存足額費用,由哈市地方稅務局社保費征收管理部門在2011年1月初統一委托銀行劃扣征收。
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存入費用時最好多存一元,保證銀行順利劃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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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7月繳費補差、2011年繳費標准及要求:
(一)2010年1-7月繳費補差標准。按社平工資60%繳費的人員需補差182.84元;按社平工資100%繳費的人員需補差304.71元。
(二)2011年繳費標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2011年養老保險年社會平均繳費工資27334元征收當年養老保險費。按社平工資60%繳費的人員需每月繳納273.34元;按社平工資100%繳費的人員需每月繳納455.57元。
(三)繳費要求。2011年1月10日前,按社平工資60%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將2010年1?7月繳費補差款182.84元和2011年1月份養老保險費273.34元,合計455.58元足額存入個人繳費結算存折內;按社平工資100%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將2010年1?7月繳費補差款304.71元和2011年1月份養老保險費455.57元,合計760.28元足額存入個人繳費結算存折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