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30日訊 幾個人合乘一輛出租車,只能打一塊表,被繞行多收車費卻無法投訴……進入冬季以來,不少市民反映,合乘出租車,車費收取沒有依據,全憑司機做主,有時明明知道『挨宰』了,但只能吃啞巴虧。市民表示,有關部門應該給出一個合乘車費計算的明確規定,避免發生糾紛。
市民張女士前幾天在文昌橋下乘出租車到香坊區油坊街,此時車內已有一名乘客,計價器顯示車費為14元。車行至龍塔時,前一位乘客下車,司機沒有重新扣計價器,而是繼續將張女士送到了目的地,此時計價器顯示車費為27元,司機收取了張女士16元的車費。張女士說,16元的車費是怎麼計算的,司機拉著她送第一位乘客時是否繞道,她心裡完全『沒譜』,司機要多少只能給多少。
連日來,記者乘坐合乘出租車進行了體驗。27日,記者在道裡西九道街合乘到報業大廈。之前記者試過,此路段為2.8公裡,車費為9元錢。可該司機將第一位乘客拉到新陽路上一目的地後,經由愛建地區將記者送到報業大廈,要了10元錢車費,將繞行的裡程也計算在了車費內。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有的司機會提醒後上車的乘客記住當時計價器顯示的公裡數,最後根據公裡數來計算車費;有的司機在繞道的情況下,會提前跟乘客打好招呼,並記住繞道的公裡數,最後根據裡程進行減免。可有一些司機繞道時並不告知,還將繞道的費用也計算在車費內,有的直接漫天要價。采訪中,市民們對於自己熟悉的路段車費能心中有數,可對於不熟悉的路段車費怎麼計算,司機是否繞道,根本弄不明白,全憑司機『說了算』。由於車費收取並無統一標准,乘客與司機就車費爭執的現象屢見不鮮。
對此,不少市民表示,眼下我市已經允許出租車合乘,那麼相關部門就應完善合乘的相關收費標准,讓市民付錢有據可依。一些市民還對合乘計費標准提出意見,認為合乘時兩撥乘客都要付100%的車費不合理,共同合乘的路段應該減免一些費用。
新聞鏈接:
據了解,我國很多城市對出租車的合乘收費標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福州出租車合乘,乘客只需支付合乘路段計價器顯示路費的60%;常州市則規定,出租車拼車,駕駛員應該按照合乘部分的70%向雙方收費;煙臺市規定,合乘乘客分別按各自下車地點計價器所顯示金額的70%收費。如果在同一地點下車,合計收費總額不得超過計價器顯示金額的120%;重慶市規定,市民『組合』打車,合乘路段市民各付票價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