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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貿市場收取攤位費要實行明碼標價或進行公示
2011-01-01 08:47:1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鞠花 李佳琪
東北網1月1日訊 記者從省物價監管局獲悉,為規范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省物價部門建議國有集貿市場等將攤位費(租金)和進場費降低30%。同時,各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收取攤位費、進場費要實行明碼標價或對收費進行公示。
省物價監管局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的通知》要求,各級物價部門要倡導各集貿市場、超市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穩定和降低攤位費和進場費。要求國有的以及利用公共設施開設的農副產品市場、集貿市場、超市率先降低攤位費(租金)和進場費,建議下降30%;倡導其他主體投資的農副產品市場、集貿市場、超市要積極主動降低攤位費和進場費。早夜市場、佔道市場管理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行為。
各級物價管理部門將嚴肅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等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從重處罰,並予以曝光。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提高攤位費引起價格上漲的,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予以處罰。該《通知》執行至2011年6月30日。
責任編輯:王凌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