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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22億 焦英霞一審被判死刑
2011-01-01 09:46:16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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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30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焦英霞等15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焦英霞、楊春孝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查,英霞公司成立不久,在沒有任何正當經營的情況下,便開始以各種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根據相關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實,英霞公司自始至終沒有自己盈利的產品,亦沒有通過正當的渠道銷售自己的產品,公司資金始終處於緊張狀態。英霞公司在毫無還款保障的情況下,仍虛構公司盈利的事實,不斷變換集資方式,大量騙取資金,期間伴有銷毀賬目、揮霍資金的行為,足以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焦英霞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集資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焦英霞、楊春孝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維明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3年,並處2萬至10萬元罰金。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