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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價格即日起黑龍江省攤位費進場費降30%
2011-01-01 15:39:4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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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今日,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發出關於進一步規范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的通知,要求從即日開始至2011年6月30日,國有的以及利用公共設施開設的農副產品市場、集貿市場、超市率先降低攤位費(租金)和進場費30%。其他主體市場和超市也要主動降低攤位費和進場費。

  通知規定,我省將規范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其中,國有的以及利用公共設施開設的農副產品市場、集貿市場、超市率先降低攤位費(租金)和進場費,建議按國發〔2010〕40號文件下發前執行的標准下降30%;倡導其他主體投資的農副產品市場、集貿市場、超市也要積極主動降低攤位費和進場費,切實減輕經營者負擔。

  同時,我省各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收取攤位費、進場費要實行明碼標價或收費公示。明碼標價或收費公示方式可采用公示牌、公示板、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計算方法、收費時限等,同時標明收費單位、監制單位、價格舉報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公示地點為繳費或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不按規定公示或虛假公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嚴肅查處。

  我省各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特別是早夜市場、佔道市場管理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行為。不應收取的費用堅決停收,越權制定的收費立即取消。

  物價系統誠信單位要率先降低市場攤位費、進場費。各級物價部門要將有關單位是否降低市場攤位費、進場費作為評選誠信單位的必要條件。

  此外,我省要求,攤位費、進場費降低後,市場經營業戶應讓利於民。攤位費、進場費降低的成本應體現為蔬菜、水果、主副食品及其他所售商品終端零售價格的相應降低。

  按照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提高攤位費引起價格上漲的,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