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在這個供暖期內,哈爾濱市已多次發生大面積停熱事故。許多市民認為,目前執行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中規定的『用熱戶停熱達到72小時以上,供熱單位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用戶熱費』不合理。對此,省政協委員李曉陵建議,停熱補償標准應更細化。
現狀:居民常遇『習慣性』停熱
哈市道裡區居民陳毅剛對記者說,他居住的小區,由於供熱管網接連出現問題,他和鄰居們在室溫不達標的屋子裡居住了一周。陳毅剛說,雖然搶修期間供熱公司曾恢復過供熱,但他家的室溫始終沒有達到供熱標准,供熱企業應該賠償他。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在哈市個別由小鍋爐供熱的小區裡,居民經常會遇到『習慣性』停熱。家住哈市南崗區的李女士說,她家所在的小區每年冬天都能碰上幾次『供熱故障』和『供熱檢修』,並因此停熱好幾天,居民們卻從未得到供熱企業的賠償。
問題:現行退熱費規定太模糊
省政協委員李曉陵表示,目前執行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用熱戶停熱達到72小時以上,供熱單位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用戶熱費,但在實際情況中,用熱居民往往在停熱後面臨舉證困難的情況。同時,對於居民停熱退費的時限、退費比例,現行《條例》中也沒有詳細規定。
省政協委員劉立巍指出,目前供熱問題中很普遍的一個現狀是,供熱溫度不達標,居民不願意全額繳納熱費,而供熱企業收不到熱費就按規定不予開栓,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劉立巍建議,在此情況下,政府應該參與進來,如果出現供熱溫度不達標的情況,由政府定價下調供熱費。
建言:
停熱補償規定應細化
針對目前用熱居民面臨的退熱費艱難的現狀,省政協委員李曉陵建議,應對停熱退費時限加以明確規定,同時明確退費標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正處於審議階段的新《供熱條例》中,已對停熱退費的時限、退費比例做出規定,如『室內溫度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30%;室溫低於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100%。』
新《供熱條例》中還規定,『供熱溫度不達標、不予退賠的供熱企業將被扣除供熱質量保證金;由於供熱單位原因造成用戶停熱48小時以上未達到規定供熱標准的,應當給用戶按日雙倍退還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