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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月20日訊(記者 顧碩) 伴隨著中國城市房地產市場近幾年的起伏跌宕,全國幾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及其近郊出現的小產權房,成為政府、媒體、學者、開發商及廣大民眾普遍關注的住房問題之一。
在省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民建省委提交提案建議:應普查小產權房,進行分類處置,並明確處置原則和基本方法,使小產權房向保障性住房轉化。
在近幾年商品房價格不斷攀高、土地資源日趨稀缺的全國幾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均出現了以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合村並鎮、新農村建設等名義違規開發建設的小產權房,並呈蔓延之勢。
據了解,小產權房的住宅目前總體上已相當於中國120億平方米城鎮住宅的40%以上,小產權房已經成為中國最重要的房產權利類型之一。大規模的城市擴展促使中國歷史上的村鎮規模以最快的速度急劇減少,也直接促進和造就了小產權房以規模化的方式不斷誕生和運轉。
民建省委建議,各地應進行『小產權房普查』與調研,摸清現在各個地域在建、在售、已售小產權房的數量、佔地規模、業主類型等資料,便於領導決策和設計分類處置的措施。
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是一場體制、政策和民生的艱難博弈。小產權房如果全部銷毀,那將是極大的資源浪費。民建省委建議,將部分小產權房轉為經濟適用房,完善手續後納入住房保障體系,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開發的住房,經合法程序,將其納入住房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做到既可以擴大城鎮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市場供應,又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價格的作用。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農民新居工程和新型社區規劃,且已建成未售出的小產權房,由政府收購可改造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農民安置房等用途。已建成售出的,對開發商和出讓、出租土地方依法處罰,補辦相關手續,補繳出讓金、稅費等費用後納入房地產市場管理;正在建設的,應該停止建設、銷售,已售出的退還購房者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