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哈爾濱合乘出租車已成常態 『合乘收費』無標准惹爭議
2011-01-24 08:54:2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浩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月24日訊 入冬以來,出租車難打已成為市民們熱議的話題。近日,有市民反映,現在合乘出租車已成常態,但『合乘』的車費該如何支付,卻是一筆『糊涂賬』,使得乘客和司機之間經常發生糾紛。

  據市民解先生反映,前不久,他在哈站打的到其公司,本應付10元錢車費,可司機又拉了兩名外地乘客,雖繞道不多,可計價器顯示是12元錢,他和司機理論起來。司機稱,這天氣能打著車就很幸運了,尤其在火車站,這麼近的距離如果不是合乘根本就不會拉他,多花2元錢不是少遭罪了嗎!

  與解先生有相同經歷的市民不佔少數,吳女士從家到單位打計價器要15元錢左右,可每次司機都要合乘其他乘客,到達目的地後,司機一共收了45元錢。吳女士表示,車消耗了幾乎同樣的油,又不繞道司機一下多掙了兩份錢,她和其他乘客都不應該支付全額車費,可司機卻說,其他乘客和她沒有關系,大家就應該各付各的。

  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乘客在乘坐出租車遭遇合乘時,自己該交多少車費,全由司機說了算。有的司機只是少收1元附加費,有的對每位乘客象征性少收個零頭,有的不但一分不少收,還比單乘多收取費用。最終都是司機多賺了,乘客卻沒得到實惠,這就難免出現司機與乘客為幾元錢車費爭執的現象。

  據了解,從去年5月1日施行的《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規定『未經乘客同意不得合載;乘客同意合載時,可以與乘客協議租價和給付票據。』多數市民認為合乘可以緩解交通壓力,有利於減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環境污染,值得大力提倡。但也有市民認為,合乘時出租車按人頭收費不合理,出租車不能給每位乘客開發票,沒有發票就是『黑收費』,和『黑車』一樣乘客利益得不到保障,尤其夜間出現糾紛解決比較棘手,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

  據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副處長冀智介紹,目前,哈爾濱市對合乘出租車收費尚無標准,但管理部門正在借鑒其他城市的經驗,研究出臺一些細則,對合乘收費提出標准。現在,為解決冬季客流高峰時段打車難問題,管理部門要求每輛出租車交接班時在車風擋處擺放一個導向標牌,顯示行駛方向。在征得乘客同意後,同方向的乘客可以合乘一輛車。同時,為了避免收費糾紛,建議乘客在選擇合乘出租車時,應對所去地方裡程心中有數,上車看清裡程數,再與司機協商好價錢。

  各地出租車合乘收費規定

  煙臺:《煙臺市出租車運價收費標准》規定,合乘的收費標准為:分別按乘客下車地點計價器所顯示金額的70%收費。

  重慶:市民『組合』打車,合乘路段市民各付票價的80%;單獨乘坐路段則由後下車的乘客支付。

  南京:出租車在租用期間,須經第一用戶的同意,在順路的情況下,方可合乘第二用戶。其合乘裡程部分,小轎車每僱主按每車每公裡租價的70%計算支付。

責任編輯:張喜艷